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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陈晓对簿公堂是普及契约精神之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5日 14:14  国际在线微博

  国美告陈晓违约案今天上午9:30将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国美起诉陈晓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他们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去年3月9号陈晓在离职的时候,与国美电器签署了一份协议,其中有九大项条款。作为承诺的对价,原告国美支付陈晓1000万税后对价,原告出具了付款凭证,同时提交《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青年报》和《商界杂志》上的三份报道,证明陈晓在做出这个承诺之后还向媒体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国美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股票受到了影响。

  国美和陈晓再度对簿公堂。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作如下点评。

  丁兆林:国美和陈晓再度对簿公堂,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我觉得人们关的是契约精神。在中国“契约精神”是一个新名词,我们可能对于契约精神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比较弱的。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保证,没有契约精神其实市场经济是过不下去的,大家都按照一定的规则、协议,并且能够把它以书面的方式定清楚,如果没有了契约精神,按照谁权利大谁说了算的话,我们的市场经济肯定会失去基础。契约精神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保障,其实我们对它的重要性强调一直都不是很充分,这次陈晓和国美的对簿公堂,我觉着让人们对于契约精神再一次的关注也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国家,高管离职的时候一般会签订一些协议,做出一些承诺,企业对于高官承诺它也是要有费用的。我们从现在的报道中可以看出,陈晓在离职的时候和国美也是签了协议的,这种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写明了陈晓在离职时做出的承诺,包括要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发表对公司不利的一些评论,陈晓也收了上千万的费用,这个费用看起来也是不低的。

  这个时候我觉得按道理双方完全按照一个规则来操作的话,就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陈晓在公开的媒体中暴露了一些国美的信息,国美认为这是对它不利的,提出这样的起诉也是可以理解的。不管陈晓他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应对这样的起诉,我觉得双方作为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都有权利和义务来维护自己所签订的协议。

  我觉得这个事情对于陈晓和国美来讲,可能这是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但是对于其他的一些民众可能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往往一些案例的判决对于民众的教育可能产生的效用要大于一些。我也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次判例能够让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都遵循一定的规范,最后能够把企业做好。这对中国的企业,中国的实体经济其实是一个良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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