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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可以等 反金融腐败不能等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

  三年前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的吴英,又迎来了翻案的一丝曙光。多家媒体证实,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将由浙江高院发回金华中院重审。至于因何原因发回重审,法院人士并未透露。

  但据此得出“吴英案重审”的判断显属误读。重审的还只是“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至于吴英被控集资诈骗一案,还仍然悬搁。

  真正给了吴英一丝曙光的,是温州地下高利贷危机的爆发终于引起了最高层的重视。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的温州,今年“高利贷”崩盘消息不时传出,9月底温州老板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风潮达到高峰。

  最新的消息说,这股“跑路”风潮已经平息。但今日的化解,不能抹去昨日的问题。那些深陷在高利贷危机中的温州老板们,其中不少人的“集资”手段与吴英并无二样。若吴英在此时被执行死刑,当会促发本已渐趋平息的“跑路潮”再度泛起。

  发生在温州的民间高利贷危机,事实上将许许多多的“吴英”摆在了台面上。公安司法机关在今日所面临的情势,较之吴英被捕的五年前,无疑要复杂得多。抓,还是不抓,这是一个问题。若吴英被判死刑是依法而为,凡有与吴英同样行为的“集资者”都应依法查办。否则,就有“选择性司法”之嫌。

  更复杂的背景在于,以集资、高利贷等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并非只是温州“特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报告显示,中国民间资本的规模远远超出业界预计,温州民间资本5000多亿元,山西有一万亿元,鄂尔多斯是2000多亿元,其中有多少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恐怕谁也说不清。

  可以确定的是,中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这许多的“吴英案”不能只在浙江就得判死刑,而在内蒙等地,却连立案都够不上。

  我认为,为了推动民间金融的开放和规范,中国已经付出不少代价,没有必要再搭上吴英这个小女子的命。她的罪与非罪,还需要更合乎现实与法治的考量。这个案子,等得起。

  但对于那些由高利贷危机所牵扯出的金融腐败和官员腐败,则必须及时查处。有媒体调查称,在已经曝光的高利贷引发老板跑路案中,相当部分债主是温州当地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经济学家郎咸平甚至在其最新的文章《谁在侵蚀温州民间金融?》一文中,直指“‘官银’介入高利贷,其进出路径渐显清晰”。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防范和遏制金融腐败的任务,事实上比防范和遏制金融危机的任务还要紧迫、还要重要,同时很可能还要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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