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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

  王石川

  一审被判死刑的吴英,迎来了一丝曙光。11月4日,主审本色集团部分房屋产权纠纷民事案件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称,此案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11月6日《城市晚报》)

  吴英一审被判死刑,罪名是集资诈骗,但坊间对吴英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颇有争议——前者可判死刑,后者则最高量刑10年。还有人认为,吴英借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未采取欺诈手段,更无非法占有之念,其借款全都用于企业经营。关键还在于,她承诺归还,因此并不是诈骗,也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属无罪。有人认为,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很可能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吴英案发回重审,那些盼吴英速死的官员将是什么命运?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一审判决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见《法治周末》4月13日)这些政府官员为何渴望吴英速死?

  一审结束后,吴英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均已获刑。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人不可能“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可直接佐证不少官员的屁股并不干净。到底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又该如何惩处?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该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乃至整个中国都颇有普遍意义,正如有论者所称,在现有的金融制度下,中小企业和个人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只能转向地下钱庄借贷。此外,不少放贷人是官员。可以说,吴英案折射出了我们金融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以及监管制度厚此薄彼等等制度性病症。

  吴英案,不是吴英一个人的案件,它“审判”的是一个群体,一种制度。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从整饬乱象、重建制度入手,方能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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