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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反腐败先要护深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 07:46  时代周报

  刘洪波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四张天价酒发票被传上网,金额达168万元。舆论哗然之中,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撤职。而中石化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日前网络上爆出的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天价酒单”事件,派出的联合调查组已到达广东。

  究竟在查什么

  且不论中石化这种自家查自家的办法是否妥当,也不讲不短时间过去,结果为啥没有出来,尤为引人遐想的是,是中石化查“内鬼”的行径。据《新京报》报道:“天价酒”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次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要求:第一,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这样,根据目前的报道,围绕天价酒事件,似乎是有两个调查组,一个是中石化总公司的,一个是广东分公司的。先有报道说,广东分公司成立的调查组表示要查明情况,严惩不贷,乃至要绳之以法,主要目标是找“内鬼”。而另一个由中石化纪检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销售事业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已经完成工作。“中石化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出示酒单发票的一定是中石化内部人士所为”,且“不是一般的人,因为这样大宗的发票并不是放在桌面上谁都可以看得到的,私自披露公司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

  这隐约表明,中石化总公司的思路与广东分公司一致,抓内鬼重于查天价酒,关心谁泄露秘密甚至于关心谁买了天价酒以及这些酒用在了什么地方。

  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都是因为发票曝光而陷入丑闻的。万元酒宴百万酒,发票应当“不是谁都可以看到”,“私自披露内部财务情况也不符合规定”,然而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得以迅速被从轻发落,包庇过关,却没有“查内鬼”,表明还不无耻感,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丑闻,天价酒的事实部分未闻有基本可信的调查结果,只看到一些罔顾左右毫无可信度的诡辩。

  是程序正义吗?

  中石化方面的这种做法,貌似注重“程序正义”:反腐嘛,可以的,但要合乎程序,168万元天价酒的发票,曝光是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所以第一位的就是要查内鬼。这就像司法过程中证据来源不合法,不管真实与否都不得采信。然而,这样的程序规则,意在使普通公民的权利免受公共权利任意剥夺,而不是使公共部门只受“合乎程序的监督”。简言之,权力部门或者权力者,必须经受任何质疑,而不管质疑来自媒体“扒粪”、“深喉”曝料、挟隙暴露隐私、泄露机密,还是名正言顺、正大光明的对垒。

  有人说,中石化的公款消费账目,既非商业秘密,也非国家机密,应属公共信息,本来就该告之天下。这未必说到了点子上,央企的公款消费,有些还真可能就是商业秘密或者国家机密,未必要一笔一笔都公告天下。问题在于,像中石化这样的国有部门,就算某一信息事涉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但被泄露出来,你也必须正视,如果属于丑闻,就要把丑闻解决干净,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都不足以作为丑闻的遮盖之词。这就好比维基解密公布了许多国家的机密文件,使许多国家大为尴尬,但相关国家不能在世界面前大张旗鼓“查内鬼”,而只能哑巴吃黄连。中石化的天价酒发票,已被“深喉”明确指认为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个人享用,中石化必须解决的是情况是否属实,以及怎样处理丑闻和涉事者,而不是在公众面前显示其维护“财务保密规定”的决心。

  中石化是不是完全不能对发票泄露恼火呢?当然不是。它可以恼火,也可以在企业内申明纪律,然而鉴于你是陷入丑闻,“保密整顿”最好不要被媒体知道,不要对社会公众侃侃而谈,因为这种整顿传递给公众的信息是你这样的公司没有基本是非,没有道德公义,而只有“保密”,甚至保密到对秽恶不堪的事情也不以为耻。

  查内鬼有违法之嫌

  对社会来说,监督权力和公共部门无须前提,无须辨认动机,只要能够使权力的可能劣迹受到约束即可。正像有评论所说的,在法治国家,中石化这种查内鬼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比如在美国,“深喉”“线人”遍布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几乎所有重要的政府部门,如司法部门、情报部门、军队都有线人,甚至新闻媒体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线人提供线索。而“深喉”一词,最初属于水门事件”中向媒体泄露消息的美国原联邦调查局副局长费尔特。这位“深喉”在《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和总编辑的严守秘密中安然度过了33年,一直到2005年才袒露了身份。

  “线人”与“深喉”能够存在,不断揭露、各个领域的腐败与黑幕,与美国法律对于“深喉”“线人”的保护密切相关。而反观中石化查“内鬼”的行为,这是否也在侧面说明我们为何反腐不力的原因呢?

  保护“深喉”,鼓励“扒粪”,揭发公共机构和权力人物的丑闻的“内鬼”不受责难。道德存在优先级,在一般意义上的“忠于职守”、“忠人之事”,和约束公共机构、权力人物之间,社会更需要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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