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独行”是个褒义词,尽管常被颠覆误用。百度百科特立独行词条:“特:独特;立:立身;独:独自;行:行为。普遍形容人的志行高洁,不同流俗。”
“特立独行”上一次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来自王小波代表作《一只特立独行的猪》。王小波把褒扬人的形容词给了一头猪,是对那只猪的溢美,也表达着他宁做“特立独行的猪”,也不做“顺从荒谬的人”的决心。
4月11日是王小波逝世14周年。这么多年,无数人以各种方式表达对他的怀念。在所有纪念他的理由中,很少有人提到,作为特立独行者的王小波的存在,对于改变了中国的面貌、给无数中国人带来巨大实惠的市场经济体系,是多么必要。
一个选择从体制内自我放逐、孜孜于文学创作、最终几近“贫寒”的作家,与利来利往的市场经济,能扯上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仅有关系,真正建立了市场经济的社会,还绝不能缺少特立独行者。某种意义上,对特立独行者的容忍,是检验市场经济社会成熟度与纯粹度的试纸。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脱胎自资本主义革命。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之所以被马克思判定为“革命”,是因为它从封建宗法式的经济与社会体系内,将“人”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人的自由既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必要前提,也是市场经济运行后的必然结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人的自由,就谈不上市场经济的建立;不能使人自由,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无自由,不市场。按经济学家米瑟斯的说法,自由主义乃是市场经济之魂。我们几乎无法找到在专制的国家里培育出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例子。
对“自由”可以有极宽泛或极狭窄的定义。就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层面而言,“自由”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涵义: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意志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无一例外,都保障国民的以上自由权利。市场体系的三大核心内容: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都有赖于享有以上权利的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就不可能存在现代劳动力市场;没有经济自由,就不可能建立现代资本市场;没有意志自由,劳动者就不可能有无穷无尽的创新能力,不可能生产出丰富的产品。
鸦片战争炮响,中国便不复能自外于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国拥抱了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由五个大支柱构建而成: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难得出结论,这五个支柱,要么有赖于劳动者的自由权利,如现代企业制度、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要么致力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如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要承认是市场经济,就不能拒绝自由权利的主张。
在中文里,“自由”一词是借用,《后汉纪·灵帝纪中》:“上不自由,政出左右。”原意远较今意狭窄。但中文中不是没有更接近“自由”的语汇,比如“特立独行”。“特立独行”四字的分别诠释,可以很自然地与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意志自由相对应,中国古代对“志行高洁”的追求目标,实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标准像。革命老人徐特立以“特立”入名,他们付出巨大代价所求索的,不正是“自由、民主的中国”吗?
如果不想让“特立独行”与“自由”的联系流于文字游戏,另一个问题就不容回避:如果“特立独行者”所指的是那些在“独特”的道路上走得更远的人,乃至冲撞了主流社会习惯的道德、习俗律令,这还是应该被容忍的“自由”吗?
自由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具体的自由边界只有靠那些走得比其他人更远的特立独行者标示。简单地说,他们能走得越远,社会的自由度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发挥其最大的创造性与生命力。正是那些看似遥不可及的特立独行者的存在,才使我们庸常但实在的市场经济生活得以维持,生生不息。
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能够最大限度地容忍异端。即便是像法国这样王权传统浓厚的大陆国家,对勒庞这样的极右势力,也只能通过选民的选票遏制。什么样的社会才会真正恐惧特立独行者?看一看万历之于李贽、教会之于布鲁诺就知道,市场经济的对立面、宗法式经济的主宰者,最不希望他们赖以存在的严密社会控制被特立独行者扯开缝隙,让无论经济上、法律上还是精神上都不独立的人们看到更远的风景、更多选择的可能。
会有人问,过分容忍特立独行者,会不会导致群起效仿,终至无法无天?这是杞人忧天。一个心灵自由的人,恰是最能体谅他人也最具宽容精神的人,他不会要求绝对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只有对专制者才有实在的价值。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与封建主义交锋、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自由主义提出三个方面的主张:在政治上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国家专制的出现;在经济上建立生产与消费不受国家干预的经济秩序,即市场经济;公民有自由选择道德标准的权利,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正是自由主义的主张,使得市场经济成为一种现实的经济体制,没有自由主义精神的庇护,市场经济不会发展成今天的样式。拥抱市场经济,就必然不能拒绝与之一体的其他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坚信,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不能驱逐特立独行者,还应向他们致以最大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