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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个税免征额过高不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22:53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到底个税起征点应该定为多少?这是今年“两会”召开以来最热的话题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确认,个税调整方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说:“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眼下的个税改革将往何处去?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时机是否成熟?

  起征点不会上调过高

  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潘明星10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上调个税起征点,让普通劳动者税负降低肯定是好事,但上调幅度不宜过高。”按照他的说法,个税起征点不宜超过3000元。他同时说,为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矛盾,应在其他方面采取一些措施。

  潘明星认为,税收是政府用来购买公共产品的成本和费用。公民有权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有义务承担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费用。从发达国家的个税制度看,免征额不宜定得过高,很多国家的免征额仅仅是超过低保线。“中国的发展趋势也应该如此,即多数公民进入纳税人队伍,每人缴纳的税额虽小,却渗透着享受公共产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理念。如果将免征额提到5000元甚至8000元,会有相当一部分人退出纳税人队伍,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

  为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潘明星说,可以将目前最低一档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5%调到2%。这样一来,将大大减轻相对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专家、山东百丞税务咨询公司总经理朱自永则对导报记者表示,在调整起征点及税率级次级距的同时,还应适当下调最高税率。

  朱自永说,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45%,从全球来看,虽然不是最高的,也是在前几名。国内的高税率低社会福利会让很多人选择逃税避税。

  以家庭为单位还不现实

  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在不同场合提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税。这将有效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压力。在他们看来,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减轻百姓负担意义不大。

  潘明星说,不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弊端显而易见。“假如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张三月收入5300元,妻子下岗,儿子上大学,老人在农村无收入;李四月收入4000元,妻子月收入4200元,儿子月收入4100元,老人在城市有退休金,同时他还对外出租一套房子,月租金3000元。如果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算,张三需要缴税,而李四家按个人计算达不到5000元的起征标准,因此不需要缴税,这就产生了家庭低收入高税负的怪现象。”

  在朱自永看来,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理论上讲是最合适的,但从国情上看却是最不适合的。

  他说,考虑到目前难以全面了解人们的真实收入,更难掌握一个家庭的全部真实收入情况,因此估计暂时无法实施“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只能逐步朝此方向努力。

  还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征收标准征收个税,对此朱自永认为不太可能。“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会是全国统一,因为如果不统一,可能会产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个人收入转移,这不利于税收管理。比如,企业可能会钻空子,利用异地发工资逃税。”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7日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已没有悬念。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虽然个税改革的“靴子”仍未落地,但在“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这一改革措施无疑向公众传递出未来将更加关注民生的政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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