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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格欺诈引出两大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30日 08:16  上海青年报

  近期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无疑让正在开心购买年货的消费者深感郁闷,网民们也因此争相在网上晒自己在家乐福购物时的“受骗记”。与此同时,这场风波也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据新华社电

  堂堂国际名企为何到了中国就变质?

  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发生后,不少网民质疑:“国外规范的公司,为什么到中国就变质了?”他们的答案是:罚得太轻。违法成本低,导致商家无视法律。

  “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巴黎上诉法院律师孙寒光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法国现在开放价格,自由定价(天然气等特殊商品除外),但出售的每件商品必须标明价格,否则就被会被视作欺诈。

  “我有一位客户,他是一位小老板,经营一家小超市,因为一瓶依云矿泉水没有标价,被执法人员发现了,进而查出两百多瓶都没标价,结果遭到严罚。一瓶伊云矿泉水售价一欧元,结果一罚二百,被罚两万多欧元。损失惨重。”孙寒光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曾在美国学习生活,他对记者说,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基本是“填补”性质的,而不是惩罚性质。即使家乐福自己承诺要赔偿5倍的损失,其实也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同时,我国的无理由退货原则还不够普及,推行起来也存在难度。

  有关政府部门的价格监管何时给力?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说:“这些年来,我们接到过很多类似的消费者投诉,不单单是家乐福、沃尔玛,几乎涉及各家超市、大卖场。”她表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与此次国家发改委曝光的价格欺诈行为差不多,包括超市标签价格低、结算价格高,或者商品的实际价格与促销海报上的宣传不一样等。赵皎黎表示:“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但消费者更加期待政府部门的监督保障。近年来,消保委曾把投诉受理的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基本上都没有回音。”

  在新浪网针对家乐福价格欺诈事件而开设的“你认为商家为何敢于这么做?”的网络民意调查中,截至29日零点,近万名网民投票,53.3%的网民认为是“市场监管力量不足”。

  行政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邹荣说,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确实,由于不进行购买就无从得知“阴阳标签”的做法,加上执法队伍人手限制,执法部门不可能所有的欺诈行为都能立即发现。但是,如果已经有消费者、媒体反映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就应该迅速介入,主动调查、及时制止、严肃惩戒。与此同时,对家乐福“阴阳标签”事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举一反三,查找行业“潜规则”,开展市场整顿,形成长效机制。

  邹荣建议,可以进行一些制度设计,例如在超市、消费者中培养一些价格监督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邹荣说,我国价格法中有关于价格欺诈的明确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

  如果加大法律执行力度?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说,我国法律已经规定有“公益诉讼”或“集团诉讼”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还不够,这也给不法商家以可乘之机。美国很多针对大公司的集团诉讼最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实际上就是大公司主动向消费者“讨饶”。例如,2002年,美国消费者由于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提出集团诉讼,东芝公司最后赔偿10亿美元。因为它担心,如果不和解赔偿可能就是上百亿元。而对中国消费者,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就那么多,因此,这些公司颇有“有恃无恐”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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