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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姜太公与周公都不是好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 12:00  《商界评论》杂志

  孙大午 大午集团董事长

  讨论国美股权之争,对民营企业来说不仅有意思,更有意义。

  通过国美事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法人的独立财产权和董事会的独立权的区别。董事会有权力对企业经营进行决策、管理,而独立于投资人,其法律人格非常彰显。很多人把投资人和经理人定位为君臣关系甚至主仆关系,我觉得不妥。不管是投资人还是经理人,其权力责任都是有限的,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权力制约平衡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就是“锤子剪刀布”的游戏规则,有尊重、有平衡、有制约。

  创始人或者投资人,哪怕是独资的,都不能把企业视同私人财产。因为私营企业不姓私,它是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法人不仅是投资人的有限资产,还是若干自然人、若干资源的集合体。有的企业家捐款时,把企业资产视同自己的私有财产捐出去,我觉得很不理解。因为企业利益还包含了员工、客户、债权人、社会的利益。企业的投资人随便调动企业资产或者说话不顾法人的公民属性,是把企业视同私有财产。不按照公司章程指挥调动企业资源就是挪用,就是侵占,是违反公司法的。

  从中暴露的问题是,我们对公司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观念认识。我们常常把私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当成是老板的企业。投资人投资注册一个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且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的权力行使最终决定权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投资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投资人只是以认缴出资额对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历史上有一个故事,姜太公受封齐国,周公问姜太公:“你凭借什么治理齐国?”姜太公答道:“臣的治国之道是,尊重贤士,重用功臣。”周公断然地说:“齐国日后必然会出现弑君篡位的奸臣!”姜太公反问周公:“那你凭借什么治理鲁国?”周公答道:“尊重贤士,重用亲属。”姜太公肯定地说:“鲁国后世一定会渐渐地衰减下去,一代不如一代。”

  自古以来,很多历史事件都是在用贤用亲之间蹒跚前行。这个问题的结合点就在于要制定一个好的制度。对于公司来说,就是有一个好的公司章程,使人才有进出之道,权力边界清楚。企业在产权明晰之下,分权治理、充分自治。当创始人在位时,是可以集权管理的,集权管理也是高效的,这时候公司章程的作用也许不能彰显。但是当创始人退位,只作为一个投资人的时候,创业者需要完成企业管理到管理企业的转变,公司章程的权威作用就会彰显。通过公司章程,投资人管理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经理人去搞企业管理。

  黄光裕入狱事件是突发事件。当时的公司章程和特权董事会对黄光裕本人有利,但当黄入狱后,权力移交给陈晓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其公司章程的弊端就出来了。例如,其章程中有一条是:“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公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该权力事实上应该属于股东大会,但黄给予了董事会。陈接权后按照董事会章程做事,并没有错。所以要制定一个好的公司章程,好的公司章程就是创始人离开了也能让公司良好运转。

  黄光裕与陈晓之间,不是方向之争而是路线之争,目标都是把国美做得更好。这种情况下“不和而共处”的价值反而更大。共和社会就是需要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路线、不同的方法。一方面陈晓可能会在执政期间,把国美经营管理得更好,功成谢幕。另一方面也可能他经营管理不善,再被投票选下去。但不管怎样,这仍然是道德的完胜。因为最终还是要尊重股东的权力,股东大会的权力是最大的权力,只有股东大会才能制定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最后完胜就是道德的完胜,这一点没有悬念。所以我祝福国美,向国美不和也可共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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