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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炳新:传统道德不适合法律语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 11:55  《商界评论》杂志

  吴炳新 三株药业集团董事长

  在我看来,国美股权和经营权的纷争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是有人肯定会问,企业上市以后,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社会纷争?

  私营企业上市后,创业老板都有想汲取控制权的想法。就这一点来看,出现国美纷争是很正常的事情。国美没有上市之前是私营,即私营股份公司,上市以后便由私营股份转为社会资本。这其中就不仅有创业者的资本,也有购买股权的人的资本。对于社会购买者来说,谁购买谁就有份。这样,企业上市后就有绝对控股权与相对控股权之分。任何公司上市后,都将面临你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的问题。而相对控股的发展可能导致不控股,这都是可以转化的。比如,上市后,政府如果收购了你的大部分股份,你可能也就不控股了。上市后,股权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所以上市之前你就要准备,你是完全听任市场,还是要绝对控股。这些问题在上市前必须要考虑清楚。

  企业经营中,商品竞争在走向市场竞争之后,必须按照市场的游戏规则,不能以道德这个词来衡量是非。企业上市后,就要受证券监管部门监控,要受全体股东监控。当然,全体股民也可以监督,而这就涉及股权的经营权问题,这是不能用道德来衡量的,而是必须用法律来约束。法制社会,一切用法律,不能只承认道德。要知道,道德与法律并不是等价的。不能把道德扣在市场竞争的经营过程中。道德只涉及社会公正,不属于法律的约束,一般人可能将这些概念混淆了。我们从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了市场经济,而我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也才从这刚开始。我们现在的很多思维方式和传统社会不一样了。在法律程序中,连父子亲情都不能讲,这就是商业的游戏规则。不能因为那个人是我儿子或者是我的妹妹,就有什么不同,如果那样就错了,一切都必须按商品经济的规则来办事。

  从社会发展史来看,市场起初都是私营的,国家占得不多,但是国家有主导。齐国的管仲非常看重这一点,他就主张发展商品经济,他的确是个典范。范蠡、吕不韦也是搞商品经济的,但是由国家主导来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还是属于管仲。在管仲倡导的商品经济下,齐国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很快。从历史来看,这一点已经是超越了时代。

  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商业发展道路是挫折的。在儒家理念约束下的商人,在传统上,必须讲德。因此倡导德,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丧德,这是传统社会的评价。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封建社会你有钱时你就必须要关心广大的群体,你不关心他们,他们可能就要抢你的,因此你才必须讲德。

  在经商的指导思想上的确要有德,要讲信誉。但这与法制社会下的经商并不完全一样,在法治社会,法律会制约你,这并不会以道德来支配行动,一切都必须以法律来看。在封建社会,没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就只有靠道德,而现在的法律社会以法代替了道德。

  法制语境下的道德与不道德,其判断依据不再仅仅遵循传统的伦理纲常,更不寄托于迂腐的君臣从属。在国美事件上,一般人认为陈晓对黄光裕失德。这其实就隐含德的两个含义。我委派你,按理说你必须要按照我的意志来经营。这里确实有受委托的责任,但却隐含大责任和小责任的问题。我如果仅仅代表黄光裕的责任,却不代表小股东,那这只是小德。我要是不仅仅代表黄光裕,而且我还要代表全体股东,这才是大德。其实黄光裕本身也必须要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是你的意志和黄光裕的指导思想不合拍,但却符合市场经济,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也利于市场经济的原则,那么你违背黄光裕是违背小德,得了大德。反之,如果你代表了黄光裕,你就失了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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