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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休用法治掩盖陈晓的道德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5日 11:52  《商界评论》杂志

  赵晓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关于国美黄陈之争,不必强求意见一律,也不会有意见一律。

  有人看重输赢。其实,黄陈都不是绝对的赢家或输家。有评论者精辟地指出,国美这样的结果,其实是最不坏的结果,这是资本最明智的选择。最大的赢家不是黄,也非陈,而是贝恩资本,其通过债转股已获利一倍以上,今后势必还将获取更多利益。

  如此妥协、讲利的结果能达成,当然要归功于香港的法治环境。

  中国人喜欢将商业博弈称为“商战”,视同于传统军事与政治那种毫无底线、残酷而野蛮、你死我活的博弈。幸而,香港并不同于我们所熟悉的“丛林社会”!

  其实,现代商业中博弈双方都必须遵守既定的游戏规则,因此是一种文明的博弈,与传统斗争实有本质区别。现代商业文明之所以能够运行,其前提便是游戏规则的确立。在中国,显然迫切需要造就这样的公平,商业游戏的法治环境!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中国商业环境的一个最大盼望!

  相比于输赢,黄陈之争的有关事实可能最重要。遗憾的是,事实也是最难确知的。国美一案,我读了极多的材料,在夜深人静时,我一直在寻找那种能让我的理性和心灵都平静的真实。但到头来,恐怕我们都只知道一部分事实,并只能用我们的眼光去选择部分事实。

  投票的确是在香港法治文明环境下公正地进行的,但没有人能预知未来的事实,即投票后国美未来的运行是好是坏?好比台湾人选择了陈水扁,这固然是民主法治的胜利,但结果并不好!德国人选择了希特勒,结果更悲惨!

  所以,秩序乃至法治文明不能穷尽一切,更不能代替人们对其他许多问题的探询;人们固然要尊重投票的结果,但结果并不等于一切。因此,充其量,香港的法治好比一个新瓶子,但瓶子里的内容更重要。国美之争,可能只是新瓶装旧酒而已!

  钱钟书曾说过,中国人真厉害,国外的好东西,学一样,砸一样。在我看来,国美一案也还是这样。最近有很多报道,中国的职业经理人是如何利用“期权激励”在创业板上来圈钱的。先是配合庄家把股价抬高,再辞职套现走人。令人震惊!

  许多人以法律形式上的规则为名,放弃价值观拷问并为陈晓及贝恩开脱,这是非常可怕的。5年前,陈晓引入摩根士丹利控制永乐,他由职业经理人变成15%股东;3年前,他把永乐贱卖给国美,自己一跃变成国美股东和董事长;现在他又引入贝恩,控制住国美。三年后呢?或许他再贱卖国美给沃尔玛,自身再成为沃尔玛股东亦未可知。

  我因此提出,管理学尤其是公司治理非常值得研究“陈晓路径”——职业经理人以“内部人控制+外部勾结”,不断将股东资产变成自我资产,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路径。

  中国的公司之路上,职业经理人以不诚信的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路径非常多,我个人注意到以下几条:1.MBO路径:国企高管以此化公为私;2.明星路径:包装学历和经历制造光圈泡沫,再与大股东合伙圈钱;3.陈晓路径:内部人控制加引狼入室,最后自己做股东并控制企业;4.创业板路径:职业经理人以”期权方式”上市,联合大股东攫取股民,“功成身退”。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也是最坏的时代!我们在进步中纠缠着野蛮,在现代的形式中残留着丛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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