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中的 王垚
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有人通过国内民用电价与国外(平均终极价格)比较后发现,中国相对电价比发达国家高出许多。相对中国的平均工资而言,当前中国的电价是发达国家的4.52倍(10月19日《大众日报》)。
电和自来水一样,都是独家供应的资源产品,对其价格的任何调整,都容易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出于节能减排,引导公众用电养成良好习惯的目的,实行阶梯电价的大方向,应该是会得到大多数公众支持的。正是因此,阶梯电价改革更应该考虑得足够周全,降低电价也应是题中之义,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刚性需求区间内的用电支出不受到太大影响。
但事实似乎不是如此,国内电价的老问题长期无解,从征求意见的方案来看,实行阶梯电价后,因为首档用电标准过低,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家庭用电总支出,只会只涨不降。尽管按照发改委有关部门的最新解释,人口多的家庭可以申请加装电表。这较之前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和合理性,但是,相关的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并切实保障这一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当然,用电支出增加,公众自然会考虑节电,但公众用电必然是有一个刚性需求的,这些刚性需求有的是无法改变的。因此,现有电价如此高昂,并不能真正体现公用事业的公益性。
如果一方面只是让公众用电支出增加,不考虑降低用电价格,一方面却让供电部门及电力上游企业获利更多,这样的结果和通过价格杠杆促成全社会养成节约用电良好习惯的初衷是相悖的。
从已经实施了阶梯电价的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基本都是按照区域和季节制定不同标准:夏季用电多,首档用电量也就高,在此之后的用电价格也更高;反之,冬天用电需求较小,价格也相对便宜。不仅如此,对于那些用电量较小、相对困难的家庭来说,也应设置电价下档,实施更加优惠的电价。这一方面体现“劫富济贫”的公平要义,另一方面也能真正起到对节约用电家庭的奖励效果。
对于其他国家的上述经验,从发改委的解释看,似乎条件不具备、困难较多。但反过来讲,如果很多配套措施都未周全考虑,为何又要急于推行阶梯电价改革,还不如等条件更成熟之后再实行。在此,有必要指出,无论是110度还是140度(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介于之间)的首档用电标准,都不合理。因为该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单向制定出来的,这和公众的期望及实际需求存在差距。而电企的高度垄断地位和高工资高福利,让其成本一直处于高位,反映在电价上必然会加重公众用电成本,让公众为其埋单。
正是因此,不仅首档用电标准应该进行合适的调整,而且从根本上说,电价改革不仅要实行阶梯电价,还要进一步推动电价市场化、透明化,通过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早日建立起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让公众知道每一度电的成本,逐步打破垄断、降低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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