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每次调整的幅度,让价格机制更为透明,不失为一个减少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比较容易做到。
林伯强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2009年5月,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当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移动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这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提高了政府在石油定价方面决策的透明度,实行以来,总体成效明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相比存在的明显滞后性,也使得与国际油价接轨的初衷大打折扣,是否继续严格执行这种调价模式,日益成为公众讨论的话题。
若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22天和4%进行调价,会形成投机机会。反之,若政府不严格按照规定调价,则可以增加投机成本,减少投机的发生。但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各界对于油价变化的预期就会屡次落空。关键是,当油价波动比较大的时候,由于条件的不满足而导致长时间不调油价,会使成品油定价机制和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公众的质疑。
由于调价时间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相比存在明显滞后,市场上往往会出现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和国内成品油调价方向相反的现象。国际油价往上走的时候,老百姓不会盼着发改委调价,而进入下行通道时,就会盯着为何不降。
最近一段时间,政府由于条件不满足而长时间不能调价,公众却着急调价。加速调整的频率,减少每次调整的幅度,让调价机制比较容易满足,或许可能帮助政府摆脱这种尴尬处境。
首先,可以适当缩短4%的幅度,比如考虑降低至3%,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其次,可以缩短调价周期,将原来的22天缩短至14天左右。
这种调整可以减少油价传导过程中的时滞效应,使国内油价更加及时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消费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且从可能产生的影响来看,调整后的结果对各方均是有利的:对于政府来说,可以减少投机和避免公众的不满,也有利于向市场定价过渡;对于企业来说,可以使国内油价跟国际油价更加贴近,得到更真实的价格信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使得价格机制更为真实,而调价频率的增加会让大家对于调价更加习惯,不再过于关注和期待。
而对于目前石油定价机制中调价的滞后性所引起的投机套利问题,此种调整,也可以说是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从表面上看,减少投机无外乎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对定价机制进行模糊处理,二是加强对投机的监管,三则是缩短调价周期和减小调价幅度。
首先,对于第一种方案,是否需要对定价机制进行模糊处理,也是目前争论比较大的问题。若进行模糊处理,如果投机者不知道何时调,那么企业也可能不知道;但如果企业知道,投机者也一定知道。如果模糊到企业都不知道,那就是回到从前的政府定价。而如果进行模糊处理,要多模糊,由谁来模糊,这本身又是一个问题。可能是由政府来模糊,其结果仍可能是政府定价。可见,完全进行模糊处理的最终结果,只会走回政府定价的老路,以一种倒退的方式来解决投机问题,是一种不明智的选择。而且,商业投机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有市场经济就有投机。
其次,对于加强投机行为监管的方案,只是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非常困难。包括如何确定囤积的油品数量,由谁监管,如何降低监管成本,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美国对石油投机监管的不得力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与以上两种方案比较,减少成品油调价的周期和每次调整的幅度,让价格机制更为透明,不失为一个减少投机行为的有效手段。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现行的机制也是长时间多方讨论的结果,短期内大作调整并不太现实。从可行性来看,调整调价期和幅度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至于为何将定价机制调整至3%和14天,是结合目前国内情况考虑的。理论上,如果每天调一次,而且调价到位,就基本上是市场定价了。市场定价在短中期还不会为政府所考虑,那么,缩短调价周期应该是更靠近市场的一个改革方向。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品油定价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邻国日本是两周调整一次,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则是一周调整一次。
从近期油价波动情况来看,要达到4%的条件比较容易,但同时要满足22天就比较困难。因此,将油价变化幅度调整至3%也是为了调价机制可以更灵敏。一直以来,政府对于价格调整的审批往往比较谨慎,将22天的调价周期和4%的幅度分别减少至14天和3%,既可以满足符合国际油价频繁变化的条件,又不会增大发改委调价的难度。总体来说,这种调整既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朝市场方向的一个进步,在当前状况下也易于实现。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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