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卫国
国美电器向各利益相关者的大门已经开启,有关重组国美董事会的决战将在9月28日展开,剩下的工作就是国美各个 “选民”的利益将如何平衡。
所有的问题都将回到“股东多数决”的标尺下,但是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国美电器,它的利益又如何保障呢?
无论投票结果如何,这些根本性问题需要我们反思:公司、董事会、股东,他们究竟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作为这个复杂关系中的关键环节,国美电器需要什么样的董事和董事会?
再延展一下,中国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董事会?
人们应该日益认识到,公司是完全独立于其所有者的一个实体。公司为股东所有,但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并非为股东所控制。黄光裕2008年的案发,加深了这一认识。他的罪嫌并没有导致国美电器的坍塌,是国美电器拥有独立人格的明证。
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也并非一致,这有太多的证明,也同样可以在国美电器身上找到范例。
机构投资者在国美电器面临困难、不确定时选择了抛弃:黄光裕在2008年末被拘之后,投资者竞相出走,国美股票大跌;在这次控制权纷争当中,面对未来的不确定,国美大股东之一富达基金进行了大手笔减持。
作为第一大股东的黄光裕曾通过国美电器进行利益输送:2008年初,为偿还私人贷款,黄光裕及夫人杜鹃策划了国美电器的股份回购,这使得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了约16亿港元。
股份的短期拥有者更是如此:他们在法律上是“主人”,但他们在成为“主人”之后,或许几天之后就不见踪影。企业的繁荣与否与其没有关系,股价波动就会让这些“主人”轻言放弃。
公司的所有者有太多的依据使得公司服从其意志,以至于在很多时候,公司被这些所有者奴役,或者成为股东奴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工具。
对于当下中国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治理的焦点并非是股东无法捍卫其自身利益,而是公司无法捍卫其自身利益。
由是,在国美电器的案例上,我们应赋予对国美电器本身利益的充分尊重和更多保护。利益相关人需要承认,这个利益有别于其他社会利益和股东利益——无论是贝恩资本还是黄光裕家族。
贝恩资本的利益在于其未来5到7年内股票最终变现时差价的最大化;黄光裕家族的利益在于其利益如何在国美身上实现最大化。
作为国美电器这艘大船的导航者,国美电器的董事们并非应为此服务,更不是、且不能作为这些所有者的代言人来行动。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董事会能够阐述一个长远策略,并为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大的利益时,股东并非是至上的。
在此情景下,这些董事们在行使权利管理企业时,并非有义务遵循哪怕是多数派股东的意愿;也并无义务在短期内促进某个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股东亦不得利用其“多数决”的权利,迫使董事采取违背其义务的行动。董事亦有其责任,兼顾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这些在现实中极其难得,在法律程序上也面临重重困难,但这无疑应成为董事局成员们的追求。
有关国美电器控制权纷争的讨论,仍然未能落实到这一点上。直到现在,有关忠诚的批评,亦成为国美董事局的一些成员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他们被指责为“背叛”,在伦理中备受煎熬。
诸种言论是要求他们服从某个特定股东的压力,这其实妨害了他们正常担当其责任。他们如何化解这种压力,并能够自始至终遵循董事应担当的真正责任,对于这些人而言是当下及未来最大的挑战。
这显示了构造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的董事会的难度和重要。国美正需要这样一个真正独立、公正的董事会。它不为大股东控制,不为内部人所收买,也不为与公司利益无关的其他价值观所左右。
而在这场纷争中,我们看到的是,黄光裕家族的习惯仍然在发挥作用:将其私人信任,带入到一个现代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此次他们在改组董事会的动议中,提名候选国美董事的,一个是黄光裕的胞妹,一个是其律师,显然是其家族代言人。若基于公司利益,在董事局的提名上,应有更好的人选。
与此同时,贝恩资本的做法亦未能够让人满意,其派驻的三位董事,全部来源于自身,他们只代表投资基金的经验和利益,但公司经营活动的着眼点是产业经济,而不是金融经济。
无论未来的董事会从属于哪个特定利益集团,国美都难免成为工具,除了实际控制人,对于其他各方而言,“工具化国美”将是最差的选项。
如何避免这种结果,正是国美电器面临的关键命题。
所有的机会在于一个能够独立思考的公正的董事会,这是成就一个强大、健康有生命力的企业的必需条件。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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