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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但不要急于求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00:32  中国证券网

  

□作者邓聿文

  作者系

  《学习时报》

  副编审

  日前天然气价格大幅上调,被市场视为资源价格改革即将拉开序幕的一个信号。但资源价格改革不应仅仅考虑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更应考虑经济的稳定性,包括民众的承受力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特别是不能急于求成。

  受近期国际油价回落影响,国家发改委决定从6月1日开始下调汽柴油价格,同时上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提价幅度为24.9%。天然气价格的同步大幅上调大大出乎意料,市场据此认为这是资源价格改革即将拉开序幕的一个信号。

  资源税改革方案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重点,这可从日前国务院批复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可见一斑。尽管当前通胀压力已相当明显,这无疑会增加资源价格改革的难度,但在通胀与转变发展方式或调整经济结构孰轻孰重的选择上,只要不会导致恶性通胀,中国仍将坚定不移地推行资源价格改革。

  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中国经济已经承受不了沿袭几十年的粗放发展方式。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价格改革,中国经济将继续被绑定在资源低价与能力劣势的发展路径依赖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从谈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将难以实现。

  如何实现资源价格改革?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资源价格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合理补偿标准(或体现为合理的价内资源税);二是资源开采、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成本(直接成本);三是资源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治理成本(环境成本)。这样,我们可以把资源价格简单地表述为:资源价格=资源税+资源直接成本+环境成本。

  但是,当今中国许多资源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无法在价格中得到体现,资源价格只反映了资源的开发成本,而国家对资源使用的征税也少得可怜,资源性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尽合理。显然,这是不利于企业节约和使用资源的。

  为此,应该把目前实行的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改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但这一税制征收制度安排的最大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无法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以煤炭为例,煤炭的市场价格早已上涨了五至六倍,但煤炭税却基本维持原有水平,这是相当不合理的,也是必须予以改变的。

  鉴于目前中国的多数资源和能源产品价格普遍较低,资源价格改革过程将可能是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一个过程。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防止资源提价的好处全部落入资源能源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手中。

  因为,资源能源行业中国企居多,部分大型央企垄断了关键的资源和能源的供应。如果政府对作为具有“企业”和“基础产品供应者”的资源垄断企业监管不严,这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就会根据不同的市场形势频繁切换角色,用“纯粹趋利的市场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例如,当资源和能源价格高涨时,利用“企业”身份鼓吹市场化;但当资源能源价格下降或遭遇激烈竞争时,它们又扮演起“基础产品供应者”的角色而不再强调市场化。

  因此,要形成真实的资源市场价格,一方面需要破除行政管制,另一方面又要培育充分的市场竞争。如果资源价格改革只是放松了行政管制,却没有建立起充分的市场竞争,处于垄断地位的资源企业很可能还会倾向于强化它们的特殊利益,攫取大部分甚至全部资源价格改革的利益,民众将不得不为资源价格改革买单。所以,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之前,一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或者至少两者应同步进行。

  此外,为了克服资源价格改革对民众生活的不利影响,我们还应辅以配套的财税政策,用不同的税率平衡供求双方的利益。税收杠杆的运用包括,一是政府应适时开征资源税,以实现企业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二是通过减税等手段舒缓上游涨价对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冲击;三是在中国税负已高居世界各国与地区前列的情况下,政府应将资源税所得高效、公平地返还给民众。

  总之,资源价格应该改也必须改,但不能仅仅局限于从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考虑,而是要着眼于全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特别是民众的承受力及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完善市场化的监管体系。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资源价格改革既要有紧迫感,但在具体实施时又不能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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