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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俭:磋商将按世贸规定的时间表推进
昨天傍晚,中国商务部宣布,中方将就美方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轮胎产品,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要求与美方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我们知道,提出磋商要求,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磋商期一般为60天。那么,磋商的具体程序到底是什么呢?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环球财经连线》连线了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先生。
《环球财经连线》:
这里的磋商指的是什么?磋商怎么进行?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时间表是怎么样的?
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
由于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必然影响出口方的正当利益。为此WTO保障措施协议第8条规定,有关成员方可就保障措施对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协商贸易补偿的适当方式,如果在30天内,未达成协议,受影响的出口方可以对进口方,对等的终止义务,也就是实施对等的报复。但是实施对等报复应当在进口方实施保障措施后90天之内,并在WTO货物贸易理事会收到出口方有关终止义务的书面通知30天后进行,并且货物贸易理事会对此终止不持异议。我们对美国的汽车和禽肉的双方调查,一般也要在两个月之后才能做出初裁,而初裁之后就等于实施了必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