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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改革需要迈出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11:54  中国能源报

  在能源大系统中,电力工业处在战略性基础产业的高端。国家对它的市场化改革,既要坚持不懈,又要十分谨慎,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虽然现代电力市场的科学原理及其机制已经被大量的数据分析所证明,但现实的情况是,利益错综复杂,改革互相牵制,现代电力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市场整体条件难以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有必要、也有可能将关键的发电日前现货市场率先放开,竞价上网。为迈出这第一步,还需要解决上游一次电煤市场的协调发展问题。这两大问题的妥善处理,关系到现代电力市场的改革能否启动并稳步推进。

  关于开放发电日前现货市场,不必有太多顾虑和担忧,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下:

  一、我国火电(煤电、燃油、燃气、核电等)的装机容量约占总量的75%左右,它决定了电力工业的大局。2002年“厂网分开”正是火电资产的多元化,并由此带来利益的多元化。在此必须注意到,电力具有独特的“供需小时平衡特性”,这是其它行业所不具备且无法改变的特性。因此,在某一小时有限的负荷需求中让谁家上网发电,就成了利害攸关的大问题,其竞争甚至达到小时量级。不难理解,厂网分开后,基于当量电价和平等竞争的竞价上网几乎是唯一的科学发展之路。而资产和利益多元化了的国有电力资产能否竞价上网并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火电在电力市场中不仅数量大,而且竞争性很强,基载电源和调峰电源各有优势,这意味着在资源优化配置和成本发现等功能上具有发展潜力。尤须注意的是,这一优势在当量电价体制中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在边际电价、两部制电价和按报价支付电价等体制中却不尽然。

  三、我国省市级电力系统一般都有很强的超高压输电网,在发展初期简化为单一节点的发电系统,不仅科学合理,而且化解了改革的最初障碍。因此,重启现代电力市场并不会重蹈2006年试点的覆辙,并将稳步推进电力改革。换言之,从现代发电市场开始,实现改革的突破,是推进我国电力改革大局的必由之路。事实上,它是日后发展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

  四、在稳步推进现代发电市场的同时,也应开展有实际背景的“电力市场智能代理仿真”的研究。这不仅有利于认识和检验现代电力市场的理论方法,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并推进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需要深入了解电力市场,并将其与传统市场区别开来。如电力市场的博弈均衡和传统的供求平衡概念有何不同?边际成本定价为何具有潜在的抑制投资功能,甚至还可能孕育电力危机?如何理解补偿最多的当量电价容量成本反而使得博弈后的均衡价非常稳定?……发电市场竞价上网的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条件,因此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有必要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包括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前瞻性的研讨。

  关于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协调发展问题,需要重新梳理各方关系。

  其中发电用煤价格和发电上网电价之间的关系,是这两大市场中各种关系的中枢。因此,如何发现发电用煤价格与发电上网电价之间的真实关系,成为协调煤炭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在传统发电市场(如统一出清电价、边际电价和按报价支付电价等)的观念中,认为发电用煤价格和发电上网电价大体上应一一对应,即高的煤价必将带来高的电价。然而在当量电价中,情况并非如此。为此,建议由政府领导,进行不同发电用煤价格对应不同发电上网当量电价(上网结算电价)的现场测定试验。

  在现场测定试验中,电力系统是安全的,因为在某一特定的电煤价格水平下,不会影响调度计划,而只影响上网结算电价。同样,也不必担心发电厂商为追求超额利润而脱离价值规律的不正常的报价行为。在当量电价中,各发电厂商如果都报出低的发电用煤价格,上网结算电价未必就是低的。因为报出低的电煤价格(包括报出成本价格以及适当高于成本的价格),只要不超过参考系,当量电价中就还有一笔不可忽视的自动补偿,即“当量容量成本”的补偿。反之,各个发电厂商如果都报出高的发电用煤价格,上网结算电价也未必就是高的,因为一旦报价高得甚至超过了参考系,当量电价中的补偿将自动转变为负的补偿,即惩罚。

  该试验可以在不同日前发电负荷特性和不同煤价下进行多次测试,也可以适当调整参考系的参数值,观察参考系的影响等。从测试的第一手数据,可以得出三个结果:1、在当量电价中报出低的发电用煤价格,上网结算电价未必就是低的,因为当量电价有补偿功能;2、报出高的发电用煤价格,上网结算电价也未必就是高的,因为当量电价还有惩罚功能;3、用参考系可以适当宏观调整上网结算电价的水平和结构。事实上,参考系或许是政府在宏观上协调两大市场的一条有效途径。

  总之,改革有了个好理论还不够,还要在现实市场条件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出路。因此建议:首先将火力发电市场解放出来,率先稳步推进现代发电市场的竞价上网,避免不搞竞价上网的停滞局面和搞区域电力市场的冒进局面出现;其次进行发电用煤价格到发电上网电价之间的“现场测定试验”,揭示二者之间的关系。当量电价的若干新机制,有利于化解煤和电两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进而协调发展。

  这两条建议都是为了使我国电力改革在相对停滞若干年后,稳健地走出新路子,实现2002年国务院5号文提出的“竞价上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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