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新育
提要 东星航空发布的信息,无意中“泄露”了兰世立不为外人所知的双重国籍身份,而这种屡屡被私企业主使用的貌似高招的做法真的就不会给当事者带来麻烦吗?
从武汉市政府办公厅3月14日发出《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东星航空停飞至今已有半年,其老板兰世立也早已锒铛入狱。此事不仅在武汉激起了轩然大波,在全国也颇受关注。
但兰世立和他的伙伴始终不曾放弃保住东星、无罪释放的努力。这不,时隔半年,昨日从网上看到东星航空公布资产负债表的消息,实际上是意在全面反驳武汉市政府决定东星停航的全部3条理由。当时《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中提出了3条停航理由: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东星航空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被公安部门滞留;为了消除航空安全隐患,避免发生航空安全事故。
关于第一点,据报道称该公司日前在北京公布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东星航空其债务总额合计人民币7.5224亿元,资产总额人民币10.0907亿元,而且据说无任何借款,对外也无任何担保,因此有能力偿还债务自救。而且,东星航空总经理赵长兵称,公司当时欠通用1000多万,而当时有现金2.4亿元,完全有能力支付对方费用,所以对方申请停航毫无理由。
关于第二点,赵长兵表示兰世立本人是新加坡国籍,所以擅自出境说也站不住脚。
关于第三点,赵长兵表示东星航空在《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安全审计报告》中曾看到这样一段话:本次审计组对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实际审计639项,最终符合561项,符合率94.6%。
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数据和《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安全审计报告》是否可靠?笔者不知上述两份报告的来龙去脉,更没有时间去详细推敲,对此无法置评。不过就第二点而言,兰世立和他的伙伴本意是想为兰世立脱罪,但“兰世立本人是新加坡国籍”之说恐怕结果会适得其反,反而给他加重罪名。
为什么?因为,如果兰世立真的如上述报道中东星高管所说那样是新加坡籍,那么东星航空从一开始就属于非法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航空运输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而东星航空是兰的私人公司,这意味着这家公司从问世之日起就开始违法。如果他真是新加坡国籍,而且在申请创办东星航空时已入新加坡籍,那么当初批准他开办的有关部门官员可能需要接受事后问责。如果兰世立在此过程中采取了一些违法操作,如已经取得了新加坡国籍、却没有按照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有关国籍法规放弃中国国籍,那么,兰世立本人恐怕还要再增加一项欺诈罪名。外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普通美国大兵强奸中国名门闺秀都可以不受任何处罚的时代已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而结束了,只要犯法证据确凿,不管当事者拿到的外国国籍是新加坡还是旧加坡,都不能挽回受处罚的命运。根据报道,东星航空还在与北京的一些公司谈判重组,希望引进外部投资者,但这些候补股东有必要了解上述潜在风险,避免花大钱买入一堆麻烦。
上文提及的问题涉及者恐怕还不限于兰世立一人。由于发迹过程中存在太多不足以与外人道的东西,许多中国私营业主都私下拿了外国护照,一边利用在海外注册的公司到国内享受外资优惠,一边利用自己没有依法放弃的中国护照突破国内对外资市场准入的一些限制,通吃一切,万一出事就一逃了之。这种做法貌似高招,但真的就不会给当事者带来始料未及的麻烦?
就社会舆论氛围而言,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最大的风险当属被过度地溺爱和纵容。在现在的这种舆论氛围下,似乎只要打起“民企”的旗号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就可以享受特权。目前私营企业之所以大面积陷入困境,部分原因是产业结构和管理错误,部分原因是此前舆论捧杀,使得他们看不到自己的失误和弱点,结果危机一来,呜呼哀哉!更严重的是,舆论的过度纵容,一方面是将这个阶层推向众矢之的,一方面可能会激励这个阶层不断堕落,走上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不归之路。(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