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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运用反垄断法遏制两拓操纵市场

  ⊙特约撰稿 梅新育

  在中铝增持力拓交易中,政治性风险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其实,任何国家重大战略性资源引进外资交易都有可能引起公众不安,引发政治上的反对,这本属正常;不正常的是,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际,对于深陷债务危机的力拓而言,中铝增持本是救命稻草,澳大利亚民间对这笔交易的反对竟然如此广泛。澳大利亚新闻民意调查公司4月初的民意调查结果便显示,受调查者中反对准许中铝增持力拓股份的竟高达59%。

  澳大利亚经济在全球经济哀鸿遍野之际逆流而上、全球初级产品市场和股市显著上扬都给中铝增持力拓股份的反对者们增添了底气。但倘若中铝增持案能够顺利如期通过审查,没有被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延长审查周期,国际初级产品市场和股市的回升幅度尚不至于给予力拓董事会如此强大的信心。因此,力拓董事会毁约公开理由背后起作用的仍然是政治性风险。

  在中铝增持失败后,我们能做什么?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必和必拓与力拓建设合资企业的进程,时刻准备与其他国家有关部门运用《反垄断法》遏制其操纵市场;同时加大力度与其他国家和澳大利亚其他规模较小矿产商合作,降低三大矿产巨头、特别是“两拓”对市场的控制力,无论是澳大利亚还是其他国家,寻求中国投资的矿产商大有人在,相信力拓董事会的否决会令他们弹冠相庆。除此之外在对外投资中还需要遵从以下原则:

  首先,有能力在海外发动大型投资的中国企业多属国有企业,而在对西方国家投资受阻的案件中,狙击者常常借口当事企业的国企身份发难。有鉴于此,某些意见主张我们依靠私营企业获取海外资源,但这种意见并不可取。我国国有经济已集中到了战略性产业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部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定位就是发挥这类战略作用,国企、特别是央企在获取海外资源和反危机中的活跃,就是他们发挥这种作用的表现。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成分所无法替代的,也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当事企业的中国国企身份不过是发难者的借口而已,某些中国民营企业赴西方国家投资中遇到阻挠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我国企业不应放弃追求优质资产的步伐。当初力拓准备拿出来与中铝合作的全部是优质资产,这固然提高了这笔交易对我方的潜在利益,但同时也因其诱人而加大了我方的政治性风险,有意见以此为由建议我国降低条件去开发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品质较低、难于开发的矿藏。我们固然需要在短期内寻求替代来源,但我们不能永久安于低品质矿藏,因为这样做将损害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在行情低谷时期甚至可能亏损。

  第三,我们需要充分利用东道国地方政府对中国投资的欢迎。在中铝增持力拓交易中,澳大利亚矿区所在地政府(包括西澳洲和昆士兰州)普遍持欢迎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有助于降低我们的政治性风险。

  第四,我们必须改善企业的行为方式,以免过分加大我们的政治性风险。中铝增持力拓交易宣布于2月12日;中国五矿收购OZ矿业宣布于2月16日;华菱钢铁收购FMG宣布于2月24日……中国企业在短期内扎堆涌向澳大利亚,过分引人注目,加大了我方的政治性风险,我国以后需要以此为戒,加强协调。

  (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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