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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长沙透露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他表示,日前进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根据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该机制以20天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如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3月27日《新京报》)
不知是有意回避还是无意疏忽,彭森副主任其实间接避开了公众质疑的焦点。因为人们关心的并不是此次调整是否遵循了所谓的成品油定价新机制,而是在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国际油价普遍下跌的时候,国内成品油定价缘何没有遵守这一机制。然而,我想说的并非国内成品油价跟涨不跟跌这一“老土”问题本身,而是所谓的新机制因其缺陷恐难服众。
首先,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是否经过了听证或接受公众质询的程序。按相关法律规定,既然没有经过听证程序,所谓的新机制其实没有效力,如果不让利各方,特别是消费者平等参与博弈的话,那就很难确保新的油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
其次,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其实没有强制力。“国际油价连续20天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明眼人都知道,这给予了定价新机制极大的可操作空间,比如说,在国内成品油价面临降价压力的时候,有关部门既可以调整油价(降价),也可以不调整油价。而在国内成品油价遭遇涨价空间的时候,则可以顺理成章地涨价。由此看来,所谓的定价新机制其实是垄断者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据3月28日《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