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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表明中国具体法规的健全,也表明中国正在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这起备受瞩目的跨年度并购案始于2008年9月,可口可乐提出以近180亿港元即24亿美元的价格全面收购汇源果汁,每股作价较汇源当时股价溢价近2倍。这也是历年来金额最大的外资全购中国企业交易。由于此案是以反垄断的名义进行审查的,是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第一个未获通过的案例。因此,此项裁决一出,顿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境外媒体不乏将此裁决冠之以“保护主义”的声音。
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仅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经济分析作出了这项裁决,并没有对外企另外制定一套“外资企业反垄断法”,没有对来自某个特定国家的外商投资另眼相看额外设限,没有如同一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对此案滥用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因此,所谓“保护主义”云云,从何说起?在此全球金融危机之时,强迫命令本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收缩对外投资,政府救援企业以不对外投资、不关闭在本国工厂等为条件,才应被称为保护主义。
按说,根据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的份额,根据可口可乐的实力,这个裁决结果本该毫无悬念,早在这项并购案提出之初就该一目了然。商务部在审查中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正因为收购双方在碳酸饮料行业和果汁行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太高,所以,这一否决早在意料之中,并不意味着中国在外商投资领域搞贸易保护主义。
而这样一件如此简单明确的事情却被人为地说得如此复杂,有些舆论把其与中国是否坚持市场开放、是否要搞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到一起,鼓噪者的动机值得探究。这里面有些人因利益驱动蓄意把水搅浑,好浑水摸鱼,有些人则是糊涂跟风。对出于私利动机蓄意操纵舆论者,我们不妨付之一笑;但对于人云亦云的担忧者,我们仍需耐心解释,告诉市场,这并非意味着中国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收购关闭大门,并非中国要在外商投资方面搞贸易保护主义。就中国而言,反垄断法出台后,任何收购都得依法,无论是对国内还是对国外投资者都是一视同仁的,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其实,只要实事求是平心静气地审视这件案子,理性的投资者理当就此给中国的商业和法制环境加分,而不是抨击。因为汇源收购案被否决证实了中国反垄断法的严肃性,表明中国具体法规的健全,也表明中国正在走出对外商“超国民待遇”的误区,正在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过去,我们在引进外资方面的优惠和变通太多了。尽管,优惠和变通可以令当事者尝到一些暂时的甜头,但付出的也许是损害国家法制尊严、损害法治可预见性的代价,对于希望守法持久经营的商人亦是损害。
如果说中国的外资政策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最大的问题不是保护主义,是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扭曲了许多企业的行为,激励他们不是去努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管理以提高效率,而是挖空心思取得“外资”的身份去享受优惠。本质上属于内资控股的汇源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因而取得法律意义上的“外资”身份,就表明了这一点。
从两税合一开始,尽管遭遇阻力,但我国为推进消除外资超国民待遇、消除市场扭曲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而此案裁决结果堪称我国在这个进程中的最新标志性事件。
对于投资者来说,同样也不应当过度看重额外的优惠政策,因为超国民待遇是不可持续的。为了能够在中国这个迅速增长的市场持久经营,最好的出路是什么,不言而喻。对于以中国为目标市场的投资者而言,明白这一点尤其重要,毕竟,随着中国居民收入的提高,来华外资正日益从以中国为廉价加工基地的“成本导向型”转向以中国为目标市场的“市场导向型”。
我们也不必过度担心这项裁决影响我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可口可乐追加巨额对华投资不能成为我们扭曲本国法律的理由,这也不是其对我们的额外恩惠,因为这是以利润为目标的投资而不是慈善捐助,因为在目前这个动荡的世界上,中国仍维持着较高增长速度,对投资者具有着强大引力。
而我国的对外投资,也不要求贸易伙伴给予我们额外的优惠,只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其法律和国际规则,给予中国投资无歧视的待遇。
同时,这起案件也告诫赴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选择海外收购对象时要更充分地考虑可行性,要考虑到潜在收购对象的市场价值中有多少取决于其东道国“民族企业”的身份。文/梅新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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