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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江淮
18日下午,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已裁决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商务部表示,如果收购成功,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可能会挤压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等,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相关报道见A14版)
商务部的裁决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据悉,这是自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首度否决企业间的收购行为。从这层意义上讲,可口可乐公司无论是收购或者禁止收购中国汇源公司,都是“以法律为准绳”。其实,可口可乐已成《反垄断法》的“激活剂”,可口,也爽口。《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也需要在“实践”中考虑周密,可口可乐是“一杯”让《反垄断法》更加有效施行的“可乐”。
可口可乐如果收购成功,可能后果很严重——将形成对我国果汁饮料市场的绝对垄断,可能让汇源这个多年才形成的民族品牌从此“消失”,也将不利于我国饮料市场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后果很严重”,也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只能尊重法律,服从法律的裁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说话”。《反垄断法》的施行,从“可口可乐”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为今后法律的更有效施行提供了宝贵财富。
为何不让《反垄断法》更加“可口可乐”呢?很多专家与权威人士都看好这一次“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过程与结果。有人说:“这是对反垄断法理论全面和科学的解释,也丰富了反垄断法理论。”“此次裁决,将大幅提升公众对我国反垄断法执行的信心和认识,也将有利于推动各部门出台反垄断法的规章和指南,有利于我国反垄断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让垄断部门与垄断行为“折腾”怕了的民众,对《反垄断法》有着太多的期待与遐想。民众是不会满足于仅此一次的 “商务部裁决”,而是希望《反垄断法》在一次次激活后发挥更大的法律威力,通俗地说,就是更加“可口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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