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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第一次否决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反垄断审查未获通过。消息一出,引发境外舆论质疑。如中国欧盟商会表示,希望商务部能提高透明度,在近期内公布该次审查结果的细节和禁止此项收购的具体原因。Haverford Investments负责人称,“两家低于25%市场占有率的企业联合以提高生产效率,这并不是反竞争行为”。Breakingviews更直接:“如果不能对收购究竟如何不利于饮料行业竞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一决定显然带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作为首次否决个案,反垄断审查应该遵照合理的法律程序和裁断标准,给出令人信服的裁决报告,从而消除外界,尤其是海外对中国“保护主义”的猜测。这次的裁决公告尽管也有五段之长,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数据及细节,更像是一个仲裁文件或者会议记录,难免令人质疑这是一次“政府判决”而不是法律裁决。
若要令人信服,是否考虑披露更多的信息,如碳酸软饮料、果蔬汁饮料占中国饮料市场的份额,可口可乐碳酸软饮料、果汁饮料的中国市占率、渠道渗透情况,和汇源的相关情况;来自渠道(便利店、超市、大卖场等)、饮料厂商的证词,说明搭售、捆绑销售同一品牌、不同饮料的行为在现实中是否可行,并购之后可口可乐是否有足够的谈判实力来阻止渠道商选择进场的果汁品牌;可口可乐公司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什么内容,为何并非有效解决办法。
这三点应该都不难做到,事实上,审查机关也曾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以及专家等方面意见,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更为扎实的和透明的辩论,将问题引入更为细节与技术化的程度,这样很容易得出一个验证过程粗糙的结论。
我们显然应该努力把此案引向技术层面。针对市场调查、统计数据展开争论,总比纠结于“贸易保护”更令人愉快。赞成与反对并购的人都在引用统计数据,但它们都不具权威性。
赞成者称,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占10.3%的份额(另一说为9%),居第一;可口可乐占9.7%(另一说为12%)居第二,两者相加仅为20%。反对者说,这个数据有误,另有统计称两公司市占率分别为14%、15%,合并后在果汁市场的占有率可达29%。综合各方资料,我们甚至可以得出两公司合并后市占率会超过36%的结论。因为AC尼尔森的调查称,2007年汇源100%果汁的销售额市占率为37.9%,26%-99%果汁为36.2%,均位居第一;25%以下稀释果汁则为6.0%。按某香港券商的数据,2008年可口可乐稀释果汁饮料市占率为28.4%,汇源为8.4%。美资投行摩根大通一位分析师甚至称,合并后市占率可达40%。
中国必须逐步的积累更加准确的统计数据并加以利用,尤其是在涉外的反垄断裁决方面。中国的反垄断法向可口可乐说“不”,并不代表中国的这部法律开始有用,相反,正是因为是第一次拒绝并购,更应该慎重,进而为未来确立一种技术意义和法治精神。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验证模糊的报告,这反而让海外投资者感觉是一项人为的政治决定,尽管令人震撼,但是震撼外商的不是法律得到执行,而是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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