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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停航背后的权力逻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 23:48  中华工商时报

  民营企业的地位还是很低,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36条”,至今还是落实难

  继奥凯航空之后,第二家民营航空企业东星航空公司被令停航。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称:暂停经营许可是“应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作出的。

  据新华社报道说,武汉市人民政府要求东星航空公司航班停飞,其原因是由于该公司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公司内部管理薄弱等原因引起的。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GECAS)曾数次向东星航空公司催要其拖欠的飞机租金,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已向地方政府提出交涉,申请进入法律程序。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些理由对于我这个局外人来说,十分费解:因为东星航空“欠债太多”,所以就要让它停飞,莫非停飞就可以解决负债、就可以减少债务负担了?就可以改善内部管理了?企业不营业、员工不上班、花费巨资租买来的飞机不上天,没有现金流,拿什么还账?不营业怎样能提高营业管理水平?停飞对债主有什么好处?我不相信债主会提出这样的要求。这样无异于杀鸡取卵。

  对于一个十分稚嫩的民营航空企业来说,被勒令停飞意味着什么?奥凯航空的遭遇十分清楚地给予了答案:原来飞机加油可以赊账,后来必须飞行员带现金“一手交钱,一手加油”;原来加拿大的飞行学校主动找上门为企业培训飞行员,后来要求拿现金才给上课,没钱就要被赶出教室……这哪是现代商业往来呀?完全退回了人类原始社会了!企业原本就资金流动不畅,被勒令停飞之后更是得了心肌梗塞,不死掉才怪呢。

  至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说辞更是牵强。飞机飞行安全与否,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只要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就是人为因素方面过了安全关,与企业盈亏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去年经济危机后,全世界的航空公司普遍亏损,没听说哪一起安全事故是亏损直接导致的;国内的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全部亏损数以亿计,也没有出任何事故,更没有被停飞;相反,国家财政还拨付数以十亿计的巨额资金供其补窟窿。何以民营航空企业一旦亏损就要停业?

  至于“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要保护的话也不至于停飞,道理同样。停飞只能削弱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保护的可能性。更何况,要保护的其实是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的财产,根据近百年来的语言定义,无论“人民群众”的外延多么广泛,无论我党的统一战线范围多么宽广,也断不至于涵盖到一个外国企业吧。否则“三座大山”都是谁?

  外国企业在中国做生意,当然要依法予以保护。这点不应该有半点含糊。但是,保护要依法进行。如果要视作“人民群众的财产”那样来保护,只怕是又要使用战争年代群众运动的做法了。“打土豪分田地”可以群众运动,保护财产难道就不会?事实上,许多媒体则直接指出让东星停航是为了逼其屈从中国航空集团的收购。难怪理由说不通。说一千,道一万,民营企业的地位还是很低,中央发展非公经济的“36条”,至今还是落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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