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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以维护公平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8日 20: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题:中国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华社记者 章利新 陈君

  中国商务部18日就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反垄断审查做出了禁止的裁决。商务部认为,收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此项收购。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部主任赵玉敏对记者表示,此项裁决体现了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依法行事的原则——支持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反对市场垄断损害公平竞争。这对于中国以《反垄断法》规范并购行为、增加透明度是一个重要案例。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据了解,汇源果汁目前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率第一,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20多万吨,并拥有覆盖全国的产品营销网络。有关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汇源在中国100%果汁市场和中浓度果汁市场占有率均约为四成,领先其他同类企业。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

  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根据汇源在中国果汁市场的份额,以及可口可乐的实力,商务部的这个裁决原本毫无悬念。这个结果也证实了中国《反垄断法》的严肃性,而法制的可预期性正在构成一个国家商业环境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起未获的批准的案例。商务部表示,反垄断审查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并购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可口可乐在中国巨大的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使得它并购汇源后对果汁饮料市场影响不可忽视。”赵玉敏说。

  去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裁决结果宣布当天,汇源股价开盘大跌19.4%,至8.3港元,公司随即宣布临时停牌。

  去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拟以每股现金作价12.2港元,总计约179.2亿港元(约合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较汇源果汁停牌前的8月29日收盘价4.14港元溢价1.95倍。

  这是可口可乐公司有史以来第二大并购行为,也成为中国《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以来遇到的首起最引人注目的跨国并购案。

  可口可乐是全球最大软饮料制造商,其核心产品拥有中国软饮市场15.5%的份额。目前,中国是可口可乐在全球的第三大市场。2007年,可口可乐在中国的业务增长了19%,2008年第四季度取得了29%的增长。

  对于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中铝注资力拓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梅新育表示,我们不要求贸易伙伴给予中国企业额外的优惠,只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其法律和国际规则,给予中国投资无歧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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