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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徐冰
中国成品油新的价格机制是否已经在发挥作用?看上去答案好像是肯定的。昨天,国家发改委将汽柴油价格再次下调,尽管幅度不大,但却是自去年12月19日以来,一个月内的第二次下调。显然,频率的意义大于幅度。而同期,国际油价已经跌破40美元,下行趋势没有改变。
当然,一月内两次调整价格,频次的增加,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反应的灵敏。但以此顺势推导出价格机制在起作用,却显然牵强。毕竟,中国新的定价机制仍然是与国际市场“有控制”的接轨,因此,关键之处其实在于“有控制”的运行机制——人们必须弄清楚,“有控制”的运行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而可以想象的是,“有控制”的运行机制是一种人为的操作方式,其刚性运行有理由怀疑其存在先天不足,也即,它有可能为强势的利益集团所左右,从而丧失其价格发现的本质要求。其实,一月两调价格,也可以做其他理解。一是目前国有油企“憋库”严重,本身即存在调整价格的要求。二是国内成品油需求减弱,油卖不出去的直觉应对,只能是降低油价。三是当前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明显的价格差距,长时间不降价必定激化固有的社会矛盾。这样三种因素的集中显现,本身即表明了降价的内部动力所在,与新价格机制发生作用,逻辑关系并不特别紧密。
其实,目前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实际导致存在两种定价体系。一种是发改委“有控制”的价格接轨体系。另一种则是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控制的定价体系。发改委“有控制”的价格接轨体系,其最大的亮点在于向下放开了价格控制。也即一般所认为的,涨价有最高零售价所控制,而降价则由企业决定。中石化、中石油控制的定价体系,最大的亮点其实也在于降价放开所赋予的自主权。目前所谓的价格战,就是这种定价自由的反映。尽管其离真正的竞争尚远,但事实上已经有了有限竞争的动力和要求。
也正因有了有限竞争的空间和政策机制,中国成品油市场的寡头垄断特征,以及国家价格管制向强势集团倾斜的特征,才愈发明显。据有关人士测算,即便一月内两次降价,国内油价也还有不小的下降空间。为何不一次性降价到位?这种疑问,只能从“有控制”的定价机制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上找原因。
基于上述原因,判断成品油新价格机制是否起作用,还有很多疑问待解。首先“有控制”的价格接轨是如何“有控制”的?这一点,在已经公布的新价格机制方案中语焉不详,因此无法判断其运作是否有制度保证。其次,还是要尽快打破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否则,即便是有限竞争,也更多是降价促销,本质表现的,依然是寡头对市场的绝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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