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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特约评论员 刘涛
国务院昨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回落的背景下,有关部门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税费改革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对于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经过15年酝酿和整整一周民意征集,在收到48643条各类反馈意见后,有关部门终于出炉了这份令国人期待已久的最终定案。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既有变也有不变。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其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其二,在此之前,将首先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前半部分关于税费改革的内容可以说是原封不动得以保留,如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表明有关部门已在各强势利益集团之间尽最大可能保持了平衡,进一步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空间有限。因此,真有变化的还是后半部分。具体而言,就是自今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此外,由于价格调整后实际已含燃油消费税,当实施税费改革时,成品油价格水平不必再作提高。
经过千呼万唤,国内成品油价格终于开始回落了。虽姗姗来迟,但值得肯定。不过,如果仅仅把这样一次性的价格调整称之为“价格形成机制”,似乎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当然,“通知”中也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流动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这与以国际成品油一揽子价格作为国内定价基础的2001年机制相比,在应对国际价格变化的灵敏度方面,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令人困惑的是,通知中并未说明,当国际油价进一步变化时,有关部门将如何根据这一机制进行价格调整,甚至没说明会不会做出反应。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自7月13日创下每桶147美元的历史高位以来,至12月中旬已累计下跌约70%。9月份以来,为遏制油价下跌颓势,欧佩克先后两次宣布减产,总计超过200万桶,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市场仍在不断向下沉沦。12月17日,欧佩克决定再次史无前例地减产220万桶,不料却迎来了更猛烈的价格暴跌,纽约期油盘中价跌破40美元。此外,受12月16日美联储大幅降息影响,美元对全球主要货币急剧贬值。按经验,当美元走强时,油价必然下跌;而当美元走弱时,油价必然上升。但此次油价却与美元出现同时下跌走势,可见需求疲弱到了何种地步。欧佩克本月报告预测,2009年全球原油需求还将进一步趋弱,也就是说,国际原油价格很可能在目前每桶40美元的基础上继续探底。
遗憾的是,此次改革方案中看不到2001年机制所强调的透明度。例如,2001年机制明确规定,当国际成品油价格上下波幅处于5%~8%范围内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保持不变;当超过这一范围时,将调整零售中准价。由此,消费者大致能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提前做出价格预期。
与之相比,新机制只是泛泛概括了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几个原则: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要兼顾社会各方承受能力。如此模糊的语气显然不足以让大多数民众弄清上述几个目标变量之间到底孰轻孰重。特别是,当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跌破国内企业生产成本时,当长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显著高于国内承受能力时,当国内供给和需求之间发生严重冲突时,究竟怎么个平衡法。归根到底,一个好制度最大的优点应当是清晰、透明,能够让所有人看得明白。因此,我们期待这一方案的说明或细化方案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