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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机的爱与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23:08  《法人》

  关于山寨机所涉法律问题,北京富程律师事务所文蔚冰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也做了详细阐述。

  “我认为山寨机的法律本质属性是商品。那么消费者购买山寨机,遇到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就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文蔚冰律师告诉《法人》记者。

  文蔚冰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山寨机主要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涉嫌法律问题:一是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问题和因模仿而涉及侵害正规厂家知识产权的民事法律问题;二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违反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和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入网,违反信息产业部门管理规定;三是大量销售、侵犯其他厂家知识产权山寨机的行为,如果其数额巨大,则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

  从技术上来看,一些组装山寨手机零部件也是简单的模仿其他厂家的专利产品,属于典型的侵犯专利权范畴。

  山寨的这些软肋是其始终绕不开的山峰,是继续剽窃、捣乱?还是创品牌、走研发?这是每家山寨厂商都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造反还是招安?

  一个企业或一种产品能生存和发展的最大因素在于是否有市场和消费者。山寨手机的优势就在于拥有相当数量的一批消费者,应该说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如果能在这个基础上打出品牌和信誉度,走上“正轨”,无疑对山寨厂商们是件好事情。

  目前,山寨厂商沿用的模式无非是“快速仿制、疯狂出货、之后再寻找下一个仿制目标,”灵活是其最大的特点和共性,但是这种模式能否长久则十分值得商榷。

  一方面,随着市场和法制的逐步完善,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正规厂商在知识产权方面向山寨“开战”;另一方面,工业技术是在不断发展的,而且技术开发换代的速度之快令人难以想象,很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正规厂商的技术和原料成本可以和山寨厂商一样低,到那时,山寨们赖以生存的“价格”优势将不复存在;第三个方面,政策风险也是不得不考量的因素之一,我们知道,山寨厂商能够大行其道,多少源于政府去年对手机牌照的解禁,如果不久的将来,政策层面又出现此类监管措施,那么山寨们的末日就真的要来了。

  毋庸置疑,相当的山寨产品存在侵权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必然有责任采取行动来规范山寨企业。要是能招安这些“搅局者”,也许对产业来说并不是件坏事。

  “相对于山寨厂们从概念到产品上市仅1-2个月的研发、生产周期,诸如Iphone、诺基亚、索爱等这些大牌厂商动辄一两年、甚至三五年这样让人望眼欲穿、还要多次跳票的研发周期,则显得有些过于效率低下。”IT设计师何耀对《法人》记者表示,“山寨机”对市场超快的反映速度和灵活性,正是值得所有品牌机学习的地方。

  近期,深圳等一些山寨厂商聚集地已传出了山寨们的自我“招安”行动,一些山寨企业开始尝试转型,希望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增大研发能力。但是这些行动能否成功,山寨现象会不会如很多人说的那样只是昙花一现,还需要市场的检验。

  “我们可以参考前几年流行的MP3市场,原来深圳华强北有成千上万的MP3品牌,到现在我们还能看到几家?先不说品牌手机、水货手机还有服务商的免费手机对山寨手机的围追堵截,仅仅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人加入到这个尚未成熟的市场中来,山寨机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能活下来的一定是那些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的正规企业。”何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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