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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难在何处(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7日 11:34  新华网

  从短期过渡来看,定价机制改革与国际接轨存在两种接轨方式。一种是直接接轨,指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接轨,也就是我们现行的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形成的定价机制。

  另一种是间接接轨,指的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即跟踪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这三个产油区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加上国家核定的原油加工为成品油的加工成本和销售差价后形成的价格。

  对于我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更倾向于直接接轨,仍然是以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成品油交易价格为基础,缩短滞后定价,将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时滞从一个月改为一周甚至更短的时间。其次,企业权力应加大,国家制定一个中准价格,企业在中准价格范围之内波动。此外,为了防范风险,国家还保留临时价格干预,当国际油价暴涨或暴跌时,实施临时价格措施,这种措施只是暂时的。

  而对于成品油价格盯原油价格的间接接轨,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这种方式更严格按市场化运作,但是这样一来,不仅开采和销售环节能赚钱,加工环节的赢利也制度化了,这等于将石油行业部分环节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从改革长远目标来看,定价机制走向市场化最终要完全放开油价,由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状况自主定价。要实现这个目标,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还有三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尽快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提供更多的基于市场的风险控制手段;二是建立相当规模的国家石油储备和适度规模的民间石油储备,确保国家对市场的调控能力;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油价大起大落对经济体总产出的负面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要跟上

  在当前,一方面,国际油价走低给我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出台提供了良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推出的最佳时间,应是新机制确定的油价跌到与现行国内油价恰好吻合之际,这样,实现新机制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对接,以便用最小的磨合完成新机制的出台。董秀成认为,当国际油价已进入下降通道,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一步到位可实现平稳过渡,应把握时机尽快接轨。

  另一方面,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关系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必须统筹规划,配套推行。无论采取哪一种接轨方式,都要有步骤地出台限制高耗能的约束性政策,如开征燃油税,调整资源税率,改进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同时还需完善市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此外,如何保障民生也是一个大问题。王震说,政府要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状况、公众承受能力、石油行业综合赢利状况等因素,选择时机推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民生因素在价格频繁波动之中如何体现,一些对油价较为敏感的政府定价项目(如农机、公交、出租车等)如何管理,都成为政府当前面对的难题。尤其是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改革的复杂性增加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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