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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 你指望谁来主持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 10:48  东方早报

  上海 沈彬  

  央视《今日说法》9日报道:常州某开发商将“商业用房”作为“住宅”卖给消费者,由于前者的水电费用要远高于后者,消费者于是向政府部门投诉。其实政府部门在所有的证书中都明确为“商业用房”,只是房产商在销售时严重误导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购房时有足够的知识,或者请一位专业律师参与购房,很容易识破这个“骗局”。主持人意味深长地总结说:希望政府能够严格监督,不要让消费者在买房时必须用“知识武装自己”。他似乎觉得消费者和房产商之间签合同时可以“很傻很天真”,然后由政府作为“娘家”帮消费者出头,而不是消费者自己在律师等的协助之下审查房产的情况、争取更有利的条款。这种想法恐怕还普遍受认同。难道大家不觉得这是政府在干涉契约自由,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吗?

  “契约自由”其实远不是什么高尚词汇,美国人有句口头禅:contract is contract,再不公平的合同法院也必须维护,是谓契约自由。半个月前中国第一起因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案败诉了,当事人听信了不会降价的口头承诺,买房子10天后,房价跌了14.7万。房产商说那是售楼小姐的私人承诺,结果消费者败诉。央视女主持人问主审法官:难道对于这种不诚信,法律不能制裁吗?法官说: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不应轻信口头承诺。我觉得那个法官大概想说:caveat emptor。

  caveat emptor,是一句拉丁语法谚,直译是“买者当心”,意译为“注意事项”,但我觉得它的真实含义是:上当者活该,你自己签了不利的合同,还能怨别人吗?在这个房产的严冬里,普通消费者和媒体依然没有认识到一点:购房公平不应靠政府奉送,而是要靠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消费者“买者当心”,在律师等的协助下与房产商博弈取得;政府作为市场监督者应该处于合同之外。

  有人把“房闹”说成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我认为这是索罗斯所谓的“幼稚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房闹”是由于中国的房产商不诚信在先,过去的黄金时代里,房产商是强势一方,有的房产商在签合同时极端不诚信和霸道。有些人买房后或多或少有被骗的感觉。为什么房产商可以这么不诚信?因为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现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房产商一手主导,消费者没有话语权。所以在这个房产冬天,必须重立新的规则,这将对改良房产业整体业态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里,签订不动产合同都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行为。而中国却长期以来由开发商主导合同,使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甚至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应该建立政府严格监督,律师等专业人士深度参与,消费者诉求充分表达,房产商承诺被严格约束的新购房机制。这至少是在这个房产冬天里我们能够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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