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 > 评论 > 地方政府出手拯救房地产 > 正文
政府不是不可以救市,但它的前提必须是某个市场已经发生连续暴跌甚至有可能彻底崩溃或已经陷入长期低迷,而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似乎远未到那种状况。 南京市购房补贴本周一正式发放了。据报道,此前西安和江苏宿迁等地也推出或实行了类似的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购买90至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也就是说,购买一套七八十万的商品房,大约可以得到七八千元的补贴,而购买一套一百多万的商品房,大约可得到5000元以上的补贴。
西安市则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宿迁市的方案是,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
虽然事前不少专业人士认为,这些补贴杯水车薪,对拉动楼市作用不会很大。可是事实上,新政几乎立竿见影。以南京市为例,该市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十一”长假,商品住宅认购就呈逐步好转的态势。长假过后,商品房认购量逐步回升,10月7日认购量为206套、成交量达115套。比8、9月日均成交量上涨2—5成。10月10日,该市住宅认购飙升至今年单日最高——306套。
当然,认购量的回升跟本月不少楼盘开盘、促销等手段有关,但也表明购房者信心有一定程度回升,新政效果将逐步发挥作用,预计后期市场走势仍会趋好。看来,南京市实施房产新政的目的——表明政府的态度,稳定市场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可是,南京市的购房补贴政策一直被质疑,即使它对南京楼市起到了暂时的刺激作用。
首先是公平的问题。购房补贴规定的补贴范围,除了购房面积,还有购房时间。规定必须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购房的。那么在这期间的前面和后面的日子里购房的就得不到补贴,这如何体现出公平?更大的问题是,为什么把财政的钱补贴给这期间购房的少数人。能够在楼市泡沫还未挤出时购房的人,不可能是社会低收入者,不应该是政府财政补贴的享受者。
购房补贴就其资金最后流向来说,补贴的虽然是购房者,但其实更多地流向了开发商。而开发商更不是公众钱财的补贴对象。前几年房价疯涨,开发商猛赚,而一旦楼市不景气,开发商却仍然保赚不亏。天下没有这个理,市场经济范畴内也不应该有这等好事。我们在这里不是说政府就一定不能补贴购房,也不是说政府不可以救市,而是说政府在什么时候实施补贴,什么前提下救市,才是适当的。
南京市决定救市的根据是,今年以来,南京市商品房成交量明显下降,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土地成交、新开工面积等主要先行指标均出现了明显下滑,其中新开工面积今年1-7月出现20%的负增长,土地出让成交下降5成以上。对此,南京市政府认为如不采取措施,则必然导致今后供求关系失衡,进而导致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影响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的确,房地产建设周期一轮要四五年,如此一来将会影响下一轮房价,有必要为房产市场的长远考虑。然而,本轮市场问题还未解决,如何去解决下一轮的问题?
市场价格有升必有降,正当房价开始掉头向下时,购房补贴出台,岂非有刹车房价下调之嫌?如果房价因此而止跌回升,那么房价泡沫仍未挤出,公众的钱非但在为泡沫买单,而且把这些本可以在市场运转过程中自然能够解决的问题继续带到今后的日子里。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合理的。
对此,我们不妨沉住气,让刚刚开始逆向走势的房价走一段时间,挤出些泡沫,然后才实施购房补贴政策,为下一轮房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创造条件。(来源: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