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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5日 15:25  深圳晚报

  3专家解读:放开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央行在货币政策从紧、中小企业面临“钱荒”之际如此表态,有何意义?一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评价:央行认识到了,放开民间借贷是“大势所趋”,既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分散风险。

  他举例说,目前有不少出口型中小企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货款收不回来,下一步生产又迫在眉睫。这种情况下向商业银行贷款很难贷到,企业就会设法通过民间借贷渡过暂时的难关。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有很大区别。”他介绍,银行的资金通常来源于普通储户存款,政府对此存在隐形担保,不能拿去冒太大风险。“民间借贷”在一定意义上类似“风险投资”,其资金拥有者有种“愿赌服输”的心理,为了博取较高收益,愿意冒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令其合法化,有助于发挥民间资金活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并分散正规金融机构风险。

  也有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对于能否真正实行民间借贷的“阳光政策”并不乐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客户经理吴建光说,实施这样的政策首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必定要涉及到诸多的金融经营资质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与银行一样的信用系统,这些并非在朝夕之间就可以理顺和解决。同时,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企业很难支撑起民间借贷公司的高额利息。

  与此同时,对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的情况,深圳市福田区电子商会会长刘俊勇表示出了两点担忧,一是企业向民间借贷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能否做到保密;其次,即使在这种融资方式合法后,这些企业是否能融入整个金融的信用体系。

  他说,由于历史上出现过坑蒙拐骗的“非法融资”,一旦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监管部门应注意两方面监管:一是对提供资金的个人和机构要充分警示风险;二要防止利率过高。“目前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在法律没修改之前,不能与此冲突。”这意味着,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高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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