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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深化以企业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 07: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魏文彪

  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对企业大规模减税,无疑将在短期内减少财政收入,但是正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法光所指出的,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减收,一方面可以迅速转化成企业利润,另一方面,改革会推动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提高效益,税基也将随之扩大。

  可以看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对企业大规模减税,实际上是一种“放水养鱼”,通过减税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发展潜能,从而让其为税收增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企业税负重固然可以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是企业发展因此受到制约,只会对税收的长期增长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所以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及为企业减税,秉承的是一种长远发展思路,是前瞻性意识的体现。

  更重要的还在于,相比于通过提高税赋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减税助推企业发展,能在更大程度上体现藏富于民的民本发展理念。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富裕国民,唯有国民真正富裕了才能说国家富裕了,国家富裕了而国民不富裕,背离经济社会发展初衷,将使经济社会丧失可持续发展根基,同时也是与民争利,民权未能得到彰显,民主发展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体现。

  企业得到发展,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多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才能不断得到提高,财政收入也才能获得更为坚实的稳步增长基础,公共事业与社会保障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社会才能不断趋于稳定与和谐。所以说,企业发展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之本,以企业发展为本实际上也就是以人为本。也正因如此,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在其名著《自由选择》中鲜明地提出,不是政府也不是其他组织与机构,而是企业与市场经济养活了人类。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发展,实际上也是在彰显、深化与助推以企业为本的市场经济发展理念。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我国企业发展条件与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制约与阻碍企业更好发展的因素还存在。一方面,在税收方面,正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所提出的,随着时间的延长,增值税的负面影响在扩大,尤其是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阻碍;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服务企业意识依然淡薄、效率依然低下。

  也正因为如此,基于权力所天然具有的自利冲动,为最大限度地给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除了需要有来自政府层面包括减税在内的意识自觉与权力自省之外,更需要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等途径,不断强化对于企业发展与利益的法律保障,不断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制度,大力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唯其如此,企业发展与利益才能确获法律与制度上的保障,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才能获得更为坚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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