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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员工贿案背后的垄断阴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2日 02:57 新京报

  八名家乐福前员工涉嫌受贿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8人分别获得1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八人由于掌握某种可以影响供货商利益的权力而收受企业的“好处费”,最终构成受贿(详见本报昨日A12版)。

  此案再次证明,凡是掌握权力者,都有以权力寻租的冲动。此案也同时解释了市场中的一种现实:任何企业都有在某一市场实施垄断的冲动,因为垄断即意味着操控市场的能力或权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企业之间做生意,本来是你情我愿的,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是对等的情况下谈生意,未免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所以,企业天生地想追求在某一领域的垄断。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动力源泉。

  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的垄断企业都是大型国企。事实上,即便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也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垄断,或者在某一领域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

  这一点,在家乐福所代表的商业流通领域就比较典型。家乐福远远不是一家垄断企业,但相对于众多为其供货的小企业而言,它是处于强势的。这种强势,体现在众多小企业要想与这个世界500强级别的公司做生意,既要与众多同类企业厮杀,又要获得家乐福的青睐。家乐福的“权力”由此产生。

  有权力的土壤,必然滋生对权力的“消费”。供货商要获得好处,就要付出“好处费”购买家乐福某些员工手中掌握的“权力”。

  企业天生追逐利益,为了自身利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愿意消费一切能够被标价的权力。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类似家乐福员工受贿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并非个案,甚至是国际惯例,而且是企业双方认可的潜规则。以商场和供货商为例,供货商向商场交纳进店费或店庆费之类等等,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

  有人涉嫌犯罪,必然有受害者。但家乐福员工受贿,其受害者并非那些行贿者。谁是受害者?法院认为: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这种说法似乎过于抽象。事实上,供货商愿意挨打,还在于挨打之后有利可图。那些行贿者自然会想办法将自己购买权力的成本作为生产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这样说来,企业之间的行贿受贿与其他领域的行贿受贿相比,其实质都是垄断性权力的寻租,并无新意。

  □一土(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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