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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中的广告商机(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 13:12 中国经营报
天街广告总裁陈铭豪是与网游《街头篮球》进行异业合作的先行者。根据陈的介绍,2006年时,游戏内置广告仅占其公司营业额2%,而在2007年就已经达到了8%。 在陈铭豪看来,游戏内置广告绝大部分都是跟游戏场景融合的,不会干扰玩游戏的乐趣,就像现实生活中的户外广告一样。“在奥运会运动场上,不是也有很多的户外广告吗?所以在玩网游的时候看到广告是很正常的。”事实上,已研究报告指出:内置广告反而提升了网络游戏的真实感。 根据Massive和AC尼尔森做的一个研究,游戏内置广告能够使品牌的认知度平均提升64%,对品牌的评价平均上升37%,购买意愿平均提升41%,记忆度平均提升41%,广告评价平均提升69%。这些数据对于广告主来说,显然具有相当的诱惑。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2008年1月数据中,中国网民规模已达2.1亿,其中网络游戏使用率接近60%,人数高达1.25亿。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网游广告市场仅仅占网络广告市场的2.6%,这个数字与拥有着庞大用户群和高使用率相比,网络游戏对网络经济的贡献还微不足道。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司副司长寇晓伟告诉记者,2007年全国网络游戏实际销售收入已经达到105亿元,“网游这一块就占到了所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收入的一半。” 据寇晓伟预测,网络游戏的商业价值远远不止目前的收费模式。“网络游戏正在从一种单纯的娱乐悠闲的产品,逐渐发展成一个媒体。这个媒体从性质上来讲,跟报纸、期刊、电视、广播有很多共通性。作为一个媒体,商业价值远远不是直接向消费者获取的收入,这样一个平台可以不断产生各种商业机会。”显然,在他看来,传统企业与网游的商业合作前景才刚刚拉开帷幕。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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