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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财富底数对症下药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14:14 《瞭望》新闻周刊
收入分配调节不力源于财富底数不清 “个人收入统计失真,财富底数不清”,已经被视为目前我国分配调节不力,甚至出现“逆调节”问题的重要原因。如何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受访专家认为关键是尽快摸清财富底数,建立并健全收入分配的相关支撑制度,准确 把握全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演变态势,有的放矢地出台相应调控措施,通过有效调节彰显公平,抑制因垄断和腐败而滋生的分配不公。 财富底数不清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等诸多专家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一个共识是:目前由于缺乏基础的国民收入记录制度,使得个人尤其是高收入阶层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摸清,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来调节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专家们以“不可治理”、“模糊不清”、“杂乱无章”来形容这种状态。 王小鲁等专家认为,现有的统计数据所反映的收入差距状况,远未反映出真实水平,特别是高收入居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实际水平。 分析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高收入户的收入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漏,覆盖率过低;二是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很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 王小鲁等学者通过不同的统计、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一个较为一致的结论,目前每年至少有4万亿元以上的不规范收入处于国家可掌控范围之外。一些专家则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城市居民收入中除工资总额部分是处于国家监控之中外,其余约2/3的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处于国家的监控之外。此外,由于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不规范,银行监管体系待健全,许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漏洞多,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如果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相当大,收入底数不清、财富流向不明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孙立平、魏杰等人说,有这么多财富说不清是如何分配的,使得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无从谈起。孙立平说:“我认为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迫切,尽快使整个财富分配规范起来,由不可治理状态转变为可治理状态,这是最重要的。” 调节“失效”甚至“逆调节” 采访中专家们坦言,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的不规范化,及最终分配结果的底数不清,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困难,在底数不清的情况下一些措施收效甚微,甚至显出调节“失效”和“逆调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无法对扩大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高尚全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政府重要的再分配职能,但在转型期由于税制不完善,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还远没有充分发挥,甚至还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这一点突出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征收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占45%~47%,而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只有1/3。这意味着大量收入脱离了所得税调节范围,同时也意味着工薪阶层承担了过重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二是难以摸清个人财富,致使再分配调节措施难以落实到人头。孙立平等人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关键是摸不清两头,调节措施难以控制的也是两头。现实生活中人们反感的是富人阶层所交的税少,与其拥有的社会财富的比例极不相称,但由于对于富人“不摸底”,政府很难采取有效措施“抽肥”用于再调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帮助穷人时,又很难准确辨别穷人和富人,于是出现了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能有效针对穷人,“瞄准率”低的问题。 三是垄断和腐败屡打不绝,缺乏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的措施。魏杰说:“老百姓不恨那些靠自己能力富起来的人,恨的是官商勾结腐败获利,恨的是垄断专营暴利圈钱。我觉得解决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首先应解决垄断和腐败问题。这些年来中央十分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但为什么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关键是源头预防和惩治的基础性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比如现金交易不杜绝,一些罪恶性消费难以禁止。” 受访的大多数专家认为,与分配制度相关有很多制度如财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不健全,交易中现金流太多,发票市场管理混乱,不仅使收入底数不清,而且也使垄断获利和腐败贪污变得“无据可查”,造成社会的打击成本越来越高。 建立基础是关键 采访中,多数被采访者认为现在收入分配领域最应解决的是基础秩序混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基础制度缺失或失效而致。没有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管理,适应人员流动性大的公民号码管理体系,任何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社会管理政策都无法落实,因此应抓紧建立相关基础制度规范财富分配。 首先,应加快建立真实可靠的国民收入记录或统计制度,为政府从整体上调节贫富差距和收入利益关系提供基础依据。同时,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使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如不动产收益、遗产收益、银行利息等收入,都能从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源头汇集到税务部门,以利于在基础依据真实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调控手段。 其次,从法律层面建立并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加快家庭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证代码,在银行存款、纳税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代码管理。完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家庭金融资产和不动产实名制度,逐步建立全面的家庭收入申报制度。 其三,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引导企业和居民减少现金使用并最终杜绝现金交易,同时加强账目、票据等基础性管理。这不仅可以打击防范洗钱、逃废债、偷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杜绝奢侈性的政务消费行为,还可以使国民收入的记录更加真实可靠。 其四,继续深化税收体制改革。高尚全谈到,应将目前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基本扣除标准,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从个人过渡到家庭。对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要开征特别消费税。在总体降低宏观税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赠与税、财产税、遗产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税种的实施。多位专家谈到,资源税是最基础的税种,我国资源税征收标准奇低的现象,导致了国家资源以权钱交易形式廉价为个人所有,等于是对国家资源和全民财富的剥夺。 孙立平、魏杰等人谈到,许多基础的记录和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完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出于赊销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以个人终身惟一的社会保险号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当时完全靠手工抄卡片进行。目前已进入计算机、互联网时代,完全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度等基础制度为突破口,为解决包括收入分配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奠定基础。(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殷耀 陈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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