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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障提速 政府要多为企业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6:49 新京报

  近段时间以来,劳工权益保障明显提速。有的地方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地方明确要求企业给劳动者涨工资,而在法律方面,带薪休假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昨天有消息说,中国还将起草工资条例,以解决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

  劳工保障程度的提升,意味着生产成本的上涨。当前,一些企业开始出现“恐慌性裁员”,或者对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以规避无期限合同,或者用劳务派遣方式取代直接雇佣。企事业单位的恐慌,一方面可能源于对法律的误读,另一方面则是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

  在此过程中,应该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去的一个教训是过于强调保护企业利益,今天开始转向,但会不会因为过分强调企业责任,而忽视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呢?

  在企业和普通公民都面临着物价上涨巨大压力的时候,不太可能直接通过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利益调整达成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少在眼前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零和博弈”的关系:企业多一点,个人就少一点,反之亦然。此时,通过政府的“外部力量”,促进企业利润和劳工工资的同步提升,才是最好的“帕累托改进”。

  首先,政府应加快推进改革户籍制度,让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充分实现劳动力的最大价值、最高价格及其与企业之间的最佳资源配置。近10年来,在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没有上涨甚至是负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户籍管制,导致农民工事实上成为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的“二等公民”。

  其次,政府有责任进一步打破垄断,给更多的中小企业以发展机会,使中小企业焕发生机与活力。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深化中央企业改革”课题组近日指出,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多个新误区,国企以盈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在竞争性领域大肆跑马圈地“与民争利”,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外资化倾向令人担忧。(11月19日《西安晚报》)

  政府要为社会和企业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的法治环境,避免执法弹性过大而形成权力寻租,以及行政机构“选择性执法”、“合法性报复”等现象。比如最近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就不得不准备离开福建安溪,因其不懂“潜规则”,不让当地地税部门吃“霸王餐”,结果被要求交纳“小姐税”。

  政府还要通过创新制度,给已经诞生、将要诞生、想要诞生的中小企业创造理想的融资环境。我国劳动力价格一直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创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太少导致就业岗位不足。调查显示,如果有10万元钱,60%以上的农民工愿意选择创业。但是农民自己的资产如土地、房屋还不能抵押和在城乡间自由买卖,阻碍了农民进入现代金融体系,阻挡了最有创业动力群体的创业脚步。

  还有重要的是,在政府财政收入增幅连年远高于GDP增幅的时候,还应该强调税收约束机制或税收扶持政策,放水养鱼,为中小企业和民众一道赢得休养生息的时间。这一点,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和国民收入增长、培养税基都具有基础性的价值。

  一句话,保障劳工权益带来的“阵痛”,不能只是企业的“阵痛”,国家也要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共同承受。否则,企业难以承担时,劳工权益的保障也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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