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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医德档案求医德是缘木求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0:36 中华工商时报

  -魏文彪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并进行年度考评,以促进医德医风的改善。

  有关方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医德档案,当然是出于通过此举提升医德的良好初衷,但是正如有人所指出的,这样一种医德档案的建立如果没有患者的参与是不完善的。当然,也不排除医疗机构在评定医务人员医德时会参照患者投诉情况,但是对于那些没有受到患者投诉的医务人员,如何来对他们进行医德等级评定?“医德”这样一项主观性较强的评价标准,会否成为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对不合己意下属打击报复的工具,这并非不值得怀疑与担忧。

  另外,显而易见的是,当一个医生感觉自身价值难以得到应有体现,他就免不了要通过多开药获取回扣等方式来“自我弥补”,当一家医疗机构非靠卖药与多收费不能生存,负责人就免不了要鼓励多开药、多收费,甚至直接将医务人员“创收”情况与其待遇挂钩,在这种情形下,由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核不但缺乏实际意义,有些医疗机构甚至可能会反其道而行之,即对于那些完成“创收任务”好的医务人员进行高等级评定,而那些不多开药、乱收费的医务人员反倒可能医德考核“不合格”,从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起到背离制度设立初衷的反向激励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当一个医生通过多开药获取回扣、收取甚至索取病人红包而无人知晓时,他就难免甚至必定会这么做。因为这种行为不易发现,所以即便医疗机构秉公考核,所谓的“医德档案”也难以对其发挥制约作用,因而只要该医生在其他方面表现尚好,他的医德考核就依然可能合格。希冀通过建立医德档案来提升医务人员的医德,实际上与将廉洁寄望于官员的道德自觉没有什么区别。正像没有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就不会有官员的廉洁一样,没有完善的制约医务人员收取回扣与红包的完善制度,医务人员的医德同样会没有保证。

  其实,对于一个医务工作者来说,人们并不奢望他们有多高的医德医风,而只是希望他们具有作为一位医务人员所应具有的职责感而已,即希望他们能在病人需要时承担起救死扶伤的职责,希望他们依据病人的实际需要做检查、开药。

  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因为医生的失职而使患者生命健康受到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如果医生与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而使患者承担并非必要的沉重经济负担,可是却缺乏一套完善而公正的处置与挽救机制,则部分医务人员与医疗的职责感也就必定难保。在这种情形下,将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职责感寄望于医德档案制度的建立无疑是苍白无力的,一本薄薄的“医德档案”显然难以承担起维护患者权益之重,就此而言,希冀通过建立医德档案来挽救与提升医务人员的医德仿如缘木求鱼。

  所以,保证与提升医务人员的医德与职责感只能通过完善制度,即在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的管理范畴,必须贯彻管办分离的原则,破除主管部门对于医疗机构的无原则庇护;在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领域,必须强化财政对于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方面,应当实行医药分家,打破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格局,在医疗机构内建立以医疗服务质量为主导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来自外部的制约力量方面,必须疏通患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须将医务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与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纳入法律打击范畴,加大对于医疗渎职与腐败的司法打击力度。保证与提升医务人员医德,维护患者就医与消费权益,舍此别无他途。

  (24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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