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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政策阵痛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 15:24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间,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高峰,这估计是政府主管部门、立法者没有预料到的。 应该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初衷就是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加大的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为实现日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我们尴尬地发现,《新法》在实施之前竟然带来如此大的阵痛,而这个阵痛原本是可以避免或者大大减轻。 法律规避如同资本逐利,是天性使然。因此在《新法》实施之前,由于惧怕员工捧上“铁饭碗”,很多企业纷纷与员工解约,有些甚至不惜采用威逼利诱、恐吓等上不得台面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这就让人有些迷惑了,《新法》的副作用为什么有这么大呢? 记者认为可能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是因为在劳方与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博弈之中,缺乏相应的弹性的条款,作为缓冲带。此前是资方可以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付出的代价极小,但新法实施后却反过来了,资方如果想要对捧上“铁饭碗”的劳动者动手,那么结果是很有可能自讨苦吃,因此巨大的反差迫使资方提前做出反应,将这种可能掐死在襁褓之中。 其次是新《劳动合同法》中有些规定过于粗糙,含混不清,致使企业不知道其底线在哪里,从而产生误读,当然也不排除故意钻法律的空子。于是产生“上有法律,下有对策”的怪现状。 如果,我们的立法者能够在立法的时候考虑得更加细致些,考虑到劳资关系博弈的方方面面;在法规出台的时候,多加以解读和分析,这个阵痛或许是可以避免或者是减轻的,这或许会给我们以后的立法和执法提供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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