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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银行限制提现不是专业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7:10 新京报

  更多地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来防范经济犯罪,才能确保不会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

  日前,深圳多家银行开始对现金取款设定了一定的额度:个人客户每人每天取现金不得超过3万元,一个月不能超过20万元。其中一些银行对ATM机的取现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定,如招商银行将ATM机的单笔取款金额由之前的1万元降至3000元(11月14日《羊城晚报》)。

  限制提现收缩流动性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有关部门就此书面解释说,对客户大额取现进行上限设定,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大额取现而进行黄赌毒、走私、洗钱、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和违法活动。

  当然,还有一个有关部门没有提高的却是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限制客户大额取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国际热钱向中国内地的流窜,并防范国内居民通过非法渠道投资海外市场。

  与之前英国北岩银行在流动性缺口压力下防范挤兑而限制客户取现额度不同,深圳银行系统内的流动性相比国内其他地方要更为丰盈,而且目前也不存在引发居民到银行挤兑的主客观因素。从对客户大额取现设定上限后的市场反应看,并没有显著的负面现象,也没有引发市民的误读。相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柜台和柜员机前排长队现象,银行的服务效率有所改善。

  然而,虽然有关部门出台这一政策的动机是好的,但通过行政强制规定来实现目的的手段并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称赞。

  遏制黑钱效果堪忧

  一般地讲,诸如黄赌毒、走私、洗钱等违法交易活动大多都采用现金交易的手段。而且由于深圳等沿海地区,地下钱庄猖獗,是国际热钱进入中国内地的重要地下通道。违法交易活动所得通过地下钱庄交易流向海外市场,并在海外市场洗刷干净,完成脏钱漂白流程。这也是为何今年前9个月深圳的现金净投放占据全国近一半的重要原因。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通过在进行柜台和ATM机上取现后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交易,相对来讲只适用于零散、小额的违法交易活动;大额的违法交易活动大多是通过设立壳公司、通过不同企业间表面合法的往来账来完成交易的。因此,通过行政手段限制流动性来打击违法交易活动虽可以起到一定的敲山震虎效果,但要杜绝这些违法交易活动效果并不显著。

  在金融脱媒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仅靠行政强制的客户取现限制来打击违法效益活动并不容乐观。如在金融脱媒压力大和地下钱庄较为猖獗的深圳等沿海地区,违法分子完全可以先在地下钱庄融资完成交易,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完成资金归还来变通地规避风险。同时,仅在深圳一地实行客户取现限制,不法分子改道与深圳邻近的东莞等地来进行违法活动,即可将政策的影响化解于无形。

  有关部门之所以选择限制客户取现额度等行政强制性手段来实现打击违法交易活动,大概在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手段的执法成本低,节约了监管执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这凸现了有些部门对行政逻辑的依赖性和潜藏的行政惰性。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是全社会成员都应当支持的活动,但应该更多地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随着金融市场

反洗钱系统、大额可疑交易系统以及征信系统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随着公安、工商、税收等系统与金融市场间的反洗钱系统等的信息日渐共享,这些系统的有效配合将在打击违法资金交易方面起到更有效的作用。为打击犯罪活动而因噎废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活动和居民日常的生活,从长远来看,代价远比收获要多。

  □刘晓忠(北京普蓝诺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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