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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法禁止能源自肥的几重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6: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禾刀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新华社10月29日)

  之所以有这样的立法,是因为当前能源经营部门大多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法律对国有企业能源自肥行为祭起惩戒的屠刀,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这种立法到底能否收到预想中的效果,还是让人生出一些疑问来。大体原因有三:

  其一,当前国有企业

能源自肥的本质是国有资产被少数人随意侵占的问题,而非能源节约与浪费的问题。或者可以这样说,国有企业这种能源自肥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一定不节能。就算企业不提供,职工生活同样要使用能源。在节约能源法中圈定这样的条款,到底是否合乎节约能源法本身的立法宗旨?再者,让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来管理国有资产随意侵占问题,是否有越俎代庖之嫌?

  其二,就这个处罚措施来看,其效果很值得疑问。国有企业能源自肥,本身动用的就是国有能源资产,而罚款同样是拿国有资产开刀,说穿了,这种处罚措施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去割国有企业的肉。笔者倒以为,与其罚款,不如辅以必要的行政处罚,直接与企业管理者的官帽挂起钩来。

  其三,国有资产自肥现象在国有企业许多行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此前,广州地铁公司曾向员工家属免费长达9年之久,而有关领导竟然轻飘飘地祭出“合法的内部福利”,“反恐需要”等荒唐的理由。国有企业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种定位,这不仅仅需要国有企业经营者自己思索,还需要法律来给予明确答案,明确国有资产中公与私的界限,让该得的一分不少,不该得的,一分也不能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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