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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承诺是自律还是作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郭艾琳

  几天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和38家外资药品生产企业联合签署了一个《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下称《准则》),承诺在药品推广过程中,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金钱或替代物。

  医药代表在推广药品中向医务人员“行贿”似乎已成了一个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而从去年开始刮起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已向这类“潜规则”行为大力开炮,于是,一时间行业内的企业纷纷宣称自律,与商业贿赂划清界限。

  而作为诸多自律宣言中的一个,此次38家外资药企的宣言在承诺不带金销售的同时,却也给部分送礼标准给出了一个明码标价: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为参会者提供交通补助费,标准是每人不得超过200元。只能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合理的用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0元。

  在推广辅助用品上,《准则》列出的内容仅包括钢笔、圆珠笔、记事簿、手术手套等小物品,每件辅助用品的价值不得超过100元。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偶尔在法定节假日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赠送一些与其医疗职业不相关的小礼品,这样的小礼品每人每个节日不能超过200元。

  也许,从人情世故的角度上来讲,与人打交道,逢年过节送些小礼物,平常请吃饭,这样做都无可厚非,但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出发,限定了金额的送礼吃饭,是不是就让医药代表与此前的商业贿赂彻底撇清了关系呢?

  送1000元也许算是贿赂,那送100元难道就算是清白的销售行为?事实上,医药代表药品带金销售的手段相当繁多,不光是简单的送礼、吃饭,于是,对于这样的宣言,一点值得怀疑的是,限定了金额之后,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变相手法。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无论是多大的礼金,只要向医务人员个人赠送,就可能会涉嫌被调查。那对于我国的医药代表来说,送礼行为等不能得到彻底的杜绝,那一点点小小的余地是出于“中国特色”,还是“潜规则”之外的“潜规则”呢。

  但无论如何,38家外资药企愿意公开做出承诺已经是一种进步。然而,38家企业相对于我国几千家制药企业的规模来说,只是少数中的少数,他们的承诺能否真的推动整个行业的自律。

  而商业贿赂并非是单方面的行为,即便是38家企业真正做到了承诺上的不带金销售,那诸多的

医院又是不是就会因此而“买账”呢?

  医生用药的原则是该依据药品的疗效和病人的实际情况,绝不该是医药代表送来的礼金,无论是多是少。这一点从理论上来说,谁都明白。但明白的背后,行业自律的宣言究竟是真的能起效还是只是作秀,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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