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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随有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在9月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国的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在此基础上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这个方向也已经确定,但具体的调价时间,要根据国际市场的油价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总体上,我国成品油市场供求总量是平衡的,市场也是比较稳定的。”
同时,毕井泉也指出,国家发改委迄今为止没有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由于国际原油涨价而提出提高成品油价格的申请。这对公众而言是一个很意外的答复。因为之前已有媒体报道说,早在7月9日,石油巨头就已经将成品油涨价方案提交给发改委,这一度加大公众对油价上涨的预期。
在此次稳定油价方面,无论是发改委还是石油巨头们的表现,都有可圈可点之处。石油巨头们始终保持成品油供应,没有出现油荒现象;而发改委则在此前未雨绸缪,下发通知,明确发出保持成品油价格稳定的信号,结束了市场对油价即将上涨的预期。
但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那就是成品油定价机制问题。按照毕井泉的说法,“具体的调价时间,要根据国际市场的油价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也就是说,仍然没有一种机制去很好地决定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一切仍然要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方利益进行权衡。问题是,各方利益能够做到平衡吗?众所周知,石油巨头比公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更多、更快捷。在利益博弈的平台上,公众处于明显的劣势,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制定出来的价格,有可能因利益平衡点的移动而损及某一方利益,从而引来批评之声。
鉴于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民众利益受损的几率可能更大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石油巨头们也能满意。笔者之前就曾撰文指出:有关部门对物价的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市场走势相背离的。在国际油价下跌或者石油需求的淡季,有关部门迟迟不将国内油价下调,导致在本应限制产量和供应的石油消费淡季,国内油价高于国际油价,消费者颇有怨言。而在石油需求旺季,在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的时候,有关部门又挺起腰板阻止油价上涨,同样不符合通过调价鼓励炼油企业扩大生产和石油经营企业扩大销售的市场规律,一旦引起石油巨头们的不满,“油荒”的损失还会落到消费者身上。
这种价格调整很容易限入困局,我们需要通过一种合理而规范的定价机制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来决定。遗憾的是,恰恰是这最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过几次变革。从2001年11月起,我国开始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的成品油价格制订油价,在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连续多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从2005年3月23日到今年5月24日,国内汽油价格每吨上涨1900元。尽管如此,我国的油价仍未严格按照滞后一个月的三地价执行,也就是说,定价机制本身在执行中仍与既定规则相脱离。
去年12月,我国推出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按照新的定价法,中国油价将盯住世界主要产油区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综合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成本、行业平均利润后,确定国内成品油零售价。但是,国内炼油行业平均成本、行业平均利润两大因素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石油巨头可以利用在信息方面的主导权影响最终的成品油定价。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成品油定价,始终未能真正由一种科学合理的机制所决定,行政主管部门和石油巨头们发挥着重要影响力。这种定价方式本身就决定了,具有很大的可自由操作的空间,容易受到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响。成品油价格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影响巨大,定价机制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油价的不确定性,使人们无法更合理地安排生产和生活,具有诸多弊端,有关部门应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使成品油价格逐渐变得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