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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知识产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吴乐晋 此案的意义在于给国际商业社会一个新的视角:并非中国企业都喜欢侵权,并非跨国公司一定不会侵权。南存辉说:“面对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民营企业要自信。我们的民营企业不要把知识产权看得太深奥,把自主创新看得太深奥。” 在正泰准备上诉初期,其聘请的法律顾问甚至也问过南存辉:施耐德侵权是真的吗?南存辉说,正是这种普遍的偏见,令他有上述感慨。 朱妙春说,目前国内大量的知识产权案是跨国公司状告民营企业的,像这样民营企业状告跨国企业的案例,确属凤毛麟角。“由于原始创新很少,很多国内企业大多是改进型创新,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对他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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