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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最大的竞争对手是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6:58 中国新时代

  文/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典当行业协会会长 郭金山

  提要:曾经有同行向我抱怨,“现在银行也来抢我们的地盘了”。我告诉他,银行不是抢我们的地盘,他们是在“收复失地”。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如果将希望寄托于竞争对手的身上,那永远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典当行也是如此

  插语:如果说资金实力是一家典当行的硬实力,那么对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就是“软实力”。目前典当行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隐忧,就是业务品种过于单一。据统计,全国的典当行将大约70%的资金都放在了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个业务品种上

  2007年是典当业在建国后“重生”的第20个年头。从之前的乏人问津到如今的日渐兴盛,典当业的发展一路跌宕起伏。

  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居民个人以及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需求也愈发旺盛。由于长期以来银行对这部分客户的“忽视”,典当行就有了用武之地。于是,我们看到了近几年典当行的数量急速窜升。

  但是,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如今的典当行在发展中又再度遭遇“瓶颈”——风险防范、产品创新。

  而在过去的十余年时间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不断更换,客观上也给典当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至于未来,典当行会向何处去,更多则取决于典当行自身的发展状况。

  新、老典当行

  尽管依然名为“典当”,但今天的中国典当行,既不是“典”、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当”。

  “典”是“借”的意思,而出典人借钱不用交纳费用,承典人无偿使用当物;“当”则是指物品被抵押绝当后,如果赔了钱,“借款人”就要认倒霉,如果赚了钱,就要全部归“借款人”所有。过去的“当”允许旧货收购,如今的“当”不允许直接接受客户的绝当物品。

  简言之,今天的典当行就是一个“发放质押、抵押贷款的机构”,随着近些年监管政策的松动,典当行放款的主要对象也在发生变化。

  在人民银行监管期间,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其次是非国有的中、小型企业。现在,政策对后者的“限制”已经取消,典当行对个人以及任何性质的机构都可以进行放款。

  新、老典当行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由于面对的当户特点不同,因此在经营手段上也大相径庭。

  旧社会的老典当行面对的客户主要是两类,一是穷人,二是纨绔子弟。由于这两类人往往都不会赎回自己的当物,因此,老典当行就会拼命压低对当物的估价,从中获利。

  现在典当行面对的当户都是在短期内急需资金周转的个人和中小企业,他们典当的目的就是融资,而不是“卖”东西。在能够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典当行是乐于多放款给客户的,因此也不会存在那种故意压价的情况了。

  由于典当行是一个放款机构,风险防范就成为典当行在经营管理中最为重要的课题。传统的典当行是“只认物、不认人”,现在的典当行则是“既看物、又看人”。尤其对于今天的典当行而言,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物、而是来自于人。

  例如,拿一套房子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和进典当行做抵押贷款,两家机构对其估值可能同样是100万。银行会根据规定,按照估值的60%-70%进行放款。典当行则还需要“看人”,询问客户的资金用途、客户的诚信度、回款能力,在综合考察上述因素之后再进行放款。而放款的数额可能会高于银行、低于银行甚至是拒绝放贷。

  产生这个区别的原因就在于:银行的业务内容比较丰富,不可能对每一笔业务都细细地查问;而典当行由于本身的规模较小,业务也不多,就可以对每笔业务都认真的审核,以此来防范风险。

  同时,由于典当行的放款资金只能做应急之用,典当行的客户流动性必然就会大于银行。银行可以通过建立每个客户的信用记录作为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但这对于典当行的作用就相对弱一些。典当行必须重视每一笔业务,“把鸡蛋放在10个篮子里”,对客户仔细斟酌,以此来防范风险。

  典当行在了解客户的资金用途后,也可以给对方一个合理的用款建议。对于某些想“借钱”来赌一把的客户,典当行是不会放款给他们的。

  客户可以用典当行的钱,但并不是数量越多越好,也并不是时间越长越好。从典当行获得的贷款只占客户投资资金总量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有能力尽快还款——这样的客户才是典当行的理想客户。

  隐忧潜藏

  此外,经营范围的变化是近些年典当行最大的一个变化特点。从最初单一的民用品业务,到如今的汽车等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以及房地产抵押业务,典当行的业务内容在不断翻新。

  如今,走进任何一家典当行,都会在门口看到各式各样的绝当物品。但这只是典当行的“门面”,绝当物品的销售只能对典当行起到一个宣传作用,它给典当行带来的收入比例其实是很小的。典当行的主要功能是融资,而典当行的收入主要来源就是综合费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开始青睐于这个行业,典当行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以北京为例,2000年之前,只有四家典当行——金保、阜昌、华夏、宝瑞通。2002-2003年这两年间,北京地区新成立的典当行是28家。而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的典当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已经增至75家。

  如今典当行的竞争,首先是资金实力的竞争。资金就是典当行的“原材料”,而如果“原材料”不足,生产出的“产品”自然也少。

  目前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典当行一般会有两个特点:一是资金量大,二是魄力大。后者是指典当行敢于做一些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因为高风险的背后,往往孕育着高回报率。

  如果说资金实力是一家典当行的硬实力,那么对新品种的开发能力就是“软实力”。目前典当行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隐忧,就是业务品种过于单一。据统计,全国的典当行将大约70%的资金都放在了房地产抵押贷款这个业务品种上。

  不可否认,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能够带给典当行的利润回报是非常丰厚的。但是现在典当行不仅面临着激烈的同业竞争,新竞争者也开始分食房地产抵押贷款这块“蛋糕”。

  从2006年起,各家银行对于个人和中、小机构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限制开始松动。尽管目前各家银行的管理口径尚不一致,但事实上,银行已经将一部分注意力转移到这块过去只有典当行才有心操持的业务。

  典当行的优势在于办理手续上的方便、快捷;而银行的优势在于低廉的“价格”:办理同样的业务,他们只收取利息,而没有综合费用。只要典当行的优势还存在一天,就有一天的生存空间。但是,这种优势能保持多久,将取决于银行——他们是否愿意调整自己,做出改变。

  去年,我对温州的典当行进行了一番考察,发现当地的典当行已经失去了自己的竞争优势,回归到了做民用品业务的老路上去,因为银行业已经觉醒,改进了业务流程,大幅度提高了放款速度。

  可以说,典当行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是银行。

  曾经有同行向我抱怨,“现在银行也来抢我们的地盘了”。我告诉他,银行不是抢我们的地盘,他们是在“收复失地”。实际上,银行一直就有房地产抵押贷款这项业务。只不过自身限制多,也比较严格,如今迫于竞争的压力,银行开始掉转回头,重新挖掘这个业务的深度。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如果将希望寄托于竞争对手的身上,那永远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典当行也是如此。无论竞争环境如何变化,在整个社会中,典当行的定位就是“辅助的融资渠道”。而典当行的放款也应定位于“小额”和“应急”这两点上。

  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机构开始看好典当这个行业,正是看中了其较高的回报率。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典当业也是一个风险度极高的行业。

  只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开拓新品种——把握好这两点,无论是新典当行,还是老典当行,都能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生存之路。

  (本刊记者冯嘉雪整理)

  TIP

  三易其“主”的典当行业

  1987年12月,在中国内地销声匿迹30余年后,新中国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成立。此后,典当行的兴办大潮席卷全国。由于当时申请成立一家典当行十分容易:只要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批准同意,就可以到工商局完成企业的注册,因此几年下来,全国的典当行数量猛增到3000多家。

  很快,各种问题随之而来。例如,有些典当行开始涉足吸收居民个人存款等典当行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1993年,国务院决定将典当这个行业交由人民银行管理,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

  由于被定性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典当行就不能再像一家普通的企业那样只履行简单的登记手续,只有经人民银行审查并核发金融许可证才可获准成立。

  当时,人民银行对于典当行的成立条件要求有点类似于商业银行,例如必须有8个法人股,注册股本金不能低于500万元。而仅仅这两个条件,就使得很多老典当行达不到注册要求。经过整顿,全国典当行的数量由之前的3000多家降至1000多家。

  之后的几年,由于人民银行在工作上“抓大放小”,就在2000年时将典当这个行业交由原国家经贸委来管理。原国家经贸委接手典当行后,重新起草了一个管理办法。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又有一批典当行获准成立。

  2003年,因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典当行被划归由商务部管理。2005年2月,商务部和公安部共同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自当年的4月1日起施行。

  尽管典当行业三易其“主”,但其金融属性从未改变。更确切地讲,典当行实际上具有金融与商业的双重属性——典当行主要开展的是借贷业务,但同时它又大量的接触商品。

  当然,就整个金融行业而言,典当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是比较低的。

  其门槛有四个: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而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必须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近几年居民个人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增,也是促进典当行迅速发展的外部因素。而有关政策规定的变化,则给予了典当行不断扩张的内动力。

  在人民银行管理期间,当时的部分规定就制约了典当行的发展。例如在经营范围上,不允许典当行做不动产抵押典当。由于只能做动产质押,就导致典当的交易金额较小。同时,典当行还被规定不能融资,只能在注册股本金的范围内进行典当交易——资金就相当于典当行的“原材料”,因此,这个行业过去一直发展得十分缓慢。

  原国家经贸委接管典当行业后,在管理上进行了几方面的突破,表现在资金的“出口”与“进口”两个方面:第一是经营范围的拓宽,典当行可以做不动产的抵押贷款,这使得典当行的放款余额大大增加;第二是典当行被允许向金融机构进行1:1的融资,这样一来,典当行的资金“进口”也扩大了。

  正是由于资金的“出口”和“进口”被同时打开,很多大投资机构也开始对典当行业感兴趣。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以及各类投资公司等纷纷关注典当行业,准备或已经投资于这个领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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