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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哄抢高额利润 KTV版权收费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0:13 新华网

  记者 陈鹏

  去年下半年以来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程最终在西南一隅的云南昆明取得实质性突破。4月8日,昆明30家中小型KTV企业获得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及部分著作权人、歌手颁发的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也是中国首批被授权颁证的KTV企业。

  此举无疑向外界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KTV版权收费的脚步势不可挡。但事实是,北京、广州、上海、长沙等城市的KTV业主仍然在公开抵制KTV的版权收费。而昆明的先行一步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KTV收费环境?目前这个西南城市所取得的局部“胜利”果真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冰释全国各大城市KTV业主心头的块垒吗?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在KTV收费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娱乐产业各方痛苦而剧烈的博弈过程,这使看似简单的“维权”变得复杂而真实。它所考量的,已经是一个更为深入的法律普及与如何执法的社会问题。

  昆明怎么走在了前面?

  4月8日的授牌仪式使云南昆明在一夜之间变成KTV版权收费的急先锋。各类报道连篇累牍,尤其是“全国首批”的定义使这个地处西南一隅的城市向外界展示了云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其实昆明的“急先锋”角色始于2003年底。当年,华纳唱片公司就把昆明著名的好乐迪KTV量贩告上法院,理由是好乐迪未经授权就把华纳享有著作权的、郭富城演唱的《极度哀艳的晚上》、《越爱越好》两首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称其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华纳胜诉,由好乐迪酌情赔偿2000元人民币。

  此案当时在全国业界引起“地震”,并引发KTV歌曲、影像播放到底由谁买单、最终是否会伤害KTV产业的激烈争论。现在回过头去看,这起著名的版权纠纷案例仅仅只是揭开了KTV版权收费的冰山一角――更汹涌的KTV版权收费浪潮于2006年开始袭来。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1号公告,为卡拉OK音乐电视和音乐作品圈定收费上限,并指定由中国音像协会行使对卡拉OK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的职权。

  去年底和今年初,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别发布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作为音像及音乐权利人的代表,依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向全国KTV业主发难:KTV将不再享用免费午餐,向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版权使用费,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

  率全国之先,中音协于去年10月在昆明成立云南联络站,开始向云南的KTV业主收费。联络站负责人张晏晖解释,KTV播放的影音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表演权和播放权。这些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都有清晰界定,由于国家对版权保护的日益重视,KTV版权收费必然会被纳入推进版权保护的庞大工程之中。

  中音协云南联络站代理律师张宏雷认为,KTV所涉及的著作权归根结底是一种财产权,是无形财产,而KTV业主不交纳版权使用费的行为其实就是在长期盗用和侵犯权利人的这部分财产。因此,现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KTV的行为,使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但令人意外的是,全国各大中心城市:北京、广州、上海等均先后公开通过娱乐行业协会对这项收费进行抵制。而率先突围的昆明却没有被国家版权局列入首批收费的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广州、上海),甚至还算不上二线城市。对此,张宏雷的解释是:之所以在昆明率先破冰,一是因为云南当地对此非常重视,二是昆明城市不大,各方利益博弈要缓和、简单得多。

  中音协副会长王化鹏告诉记者,目前新疆、陕西、山东等地对此也在酝酿之中,“在哪一个城市破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全国各地最终会取得共识。”

  虚报数字、纯属炒作?

  表面上看,昆明的30家企业被授权、缴费企业超过40家、目前签约金额达到316万元的成绩确实令人振奋,但仔细分析,这40多家企业尚不足以构成整个昆明KTV市场的一个坚实基座。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缴费者以中小企业为主,且大多是娱乐会所、夜总会。而昆明多家量贩式KTV“豪门”尚无一在列。

  拥有60间包房的昆明KTV新贵“欢歌KTV”执行总经理张强介绍,中音协云南联络站自去年底以来就开始收费了,但有很多细节令人费解。比如所谓3月31日前缴费的,将享受每间包房8元的优惠价格就令人匪夷所思,“为什么优惠?优惠的依据是什么?3月31日之后开张的KTV怎么办?他们能容忍12元的缴费标准吗?”并且,张强认为缴费企业达40家、签约金额316万之类的数字是虚报和炒作,“按照我所掌握的情况,没有一家KTV业主会心甘情愿地缴费!”

  事实上,昆明的事态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乐观。最近,102家KTV业主正在筹备组建娱乐行业协会,准备向中音协云南联络站叫板,或直接对中音协的收费提出质疑。协会筹备负责人之一告诉记者,他们准备绕过云南联络站直接与中音协对接,就缴费问题进行“咨询和探讨”。

  在娱乐行业协会看来,目前的收费存在诸多疑问:一,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具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资质的中音协的确可以收费,但是中音协是否真正取得了KTV场所所有歌库内著作权人的授权?二,国家版权局制订的收费标准高达12元,这是否完全漠视了全国KTV业主要求降至1元左右的声音?三,中音协收了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抵达所有著作权人的手中?换句话说,著作权人真的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吗?

  ――昆明娱乐行业协会的担忧与北京、广州等地的KTV业主提出的质疑如出一辙。昆明中成KTV量贩老总杨晓平坦承,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消弭他们心中的疑虑。“最简单的,国外已经死掉的歌手是不是也已经向中音协授权了?如果我们的歌库放了他们的歌,能不能保证国外不会找我们的麻烦?再有,很多歌手,尤其是刚刚出道的歌手根本就不主张收费,他们宁可免费让人传唱增加人气,你(中音协)又凭什么越俎代庖?”

  更让昆明众多KTV业主们想不明白的关键在于:那么大的收费事件,中音协也好,版权局也罢,事先究竟有没有与KTV业主们认真讨论过价格问题?12元的全国“一刀切”是否合理?

  “他们(云南联络站工作人员)自己跑过来,就要叫你缴费,难道中音协就不应该尊重我们企业?至少应该通过一个正规的公开公正的渠道让我们交钱的人知道侵犯了哪些版权人的权利,所缴的费用是如何支配的吧?”张强说。

  对这些疑问,张宏雷的解释是,中音协当然不可能得到全部权利人的授权,但这恰恰说明逐一授权和逐一收费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渐进过程,“中音协开了一个好头。”

  云南联络站负责人张晏晖进而解释道:12元的收费标准类似一件商品的定价,是国家版权局平衡各方权益之后制订的。“最早的时候,那些歌手、唱片公司提出来的标准是每间60元,经过中音协拼命压价才最终被定为12元。但除了一定额度的管理费,这些钱必然按照约定交付到我们的权利人手中。”他认为这笔钱对于KTV企业来说“微不足道”,一个卡拉OK包房每晚消费动辄三五百元,12元不过是“象征性收费”。之所以招来那么多反对之声,张晏晖认为其根本在于这一要求触动了KTV的巨大利益,尤其是那些大企业,早已形成“侵权惯性”,要推动他们必须使用更大的力量,且其中不排除实施法律诉讼。

  巨大的蛋糕?

  无独有偶,目前瞄准KTV版权收费的不仅仅只有中音协,还有文化部。

  双方的角力早在去年就开始了:2006年7月,国家版权局表示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8月,同样取得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资质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向外界公布了另外的收费标准: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收取版权使用费。

  很快,国家版权局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最终敲定以包房为单位,每间包房每天12元。

  随后,文化部悄然推进全国卡拉OK行业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长沙、青岛的部分KTV城先后安装管理系统,按点播次数收费……

  昆明娱乐行业协会的一负责人剖析,双方的明争暗斗背后显然是巨大的利益驱动。一个粗略的计算是,如果按照每个包房每天12块钱的标准收取版权费,国内现有的11万家卡拉OK企业,每家以20个包房计算,每年的版权利润总额将近100个亿。对于如此巨大的蛋糕,双方难免产生置喙揎拳的“野心”。此前有报道称,中音协会长刘国雄就公开承认了收费主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版权使用费抽走管理成本的事实,其比例可能达到20%-30%,即每年最多可以得到20亿-30亿元的管理成本。

  尽管文化部的“精确计费”相比中音协的“包房计费”更合理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KTV业主就认可了这样的收费。昆明娱乐行业协会的一负责人认为,其实无论12元还是8元,这样的价格对于众多KTV业主绝不是微不足道,而是沉重的包袱。以昆明著名的温莎KTV为例,其600多间包房,全年缴费将高达300多万元,再刨除26%的税费,企业将不堪重负。“事实绝非转嫁消费者那么简单,还必须考虑市场容量、行业布局、差异竞争等诸多问题。因此,缴费也并非中音协所说的只是简单的买和卖的关系。”

  另外,中音协和文化部的“双轨制收费”尽管可能消除一家垄断的弊端,但如果不与KTV业主达成广泛一致,势必给中国的KTV行业、娱乐产业带来重创。“我一再表示,按照法律法规缴费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这些钱该不该交?该!但问题是怎么交,交多少?至少目前中音协的收费没有让我们心服口服。”

  张强同样表示,收费需依法进行,但也要讲究人情与策略,更不能违背民意,“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站出来,招集我们业主,告诉我们怎么交费,交多少。仅仅只是告诉你一个账户,坐等收钱,也太霸道了吧?不受抵制才奇怪了。”

  收费环境尚欠火候?

  但摆在KTV业主面前的现实越来越“严峻”:中音协目前有足够的信心在云南各地继续推行收费;与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拟构建的“统一曲库”系统异曲同工的是,中音协正在积极建设适合卡拉OK行业使用的正版曲库。双方都有足够底气认为自己的曲库将是“惟一权威的、合法的卡拉OK曲库”。

  尽管双方的角力目前还谈不上“白热化”,但已经让KTV业主们颇多微辞。

  针对业内的强烈质疑,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张晶告诉记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清楚回答了众多业主关于“谁收费”、“怎么收”的疑问。同时他个人表示无形的著作权争议对适应了实体案例的人们来说确实有一些难以理解的地方,但并不表示“不理解就不依法”,KTV版权收费过程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普法过程。“我个人认为,文化产业其实就是知识产权的相关产业,其核心往往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加快KTV版权收费过程也是想弥补近年来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远远多于国内保护的状况。”

  就KTV版权收费问题,北京科技大学教授、经济学家刘澄曾有一个深度表述: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件好事,但收费面临几个问题:一,“曲库”肯定会使卡拉OK产品同质化,影响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与特色竞争。有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系统吗?二;“一刀切”不符合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千变万化,譬如有的版权人就宁可放弃其版权费用,以扩大市场影响;而有的卡拉OK产品则由于投入较大,版权人可能要求更多的费用。解决这些问题,最好依靠市场手段;三,“统一曲库”的运营费用从哪儿来?如果是免费服务,这笔开支如何消化?

  刘澄认为,目前KTV产业还欠成熟,没有形成完整产业链,经营单位和歌曲版权人之间利益分配存在矛盾,此时政府应以市场自发调节为主要调节手段,而不是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杨德志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各地KTV版权的争议背后表现出的是政府的“迫切”心情,但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局者――目前中国KTV行业显然还没有形成一个自己的声音,因此成立全国的行业协会将有助于解决这场旷日持久的对抗与争论。“中音协是民间组织,KTV协会也是民间组织,双方可以行业协会的身份对此进行谈判,探讨出一个更加合理的收费价格和收费步骤。现在,各地的KTV业主们乃至娱乐协会大多是散兵游勇,因此一直没有足够力量介入到关键的价格制订的过程中,他们的声音当然会遭到漠视。”

  杨德志认为,KTV版权收费是必然的,目前利益博弈的混乱与无序恰恰说明收费环境还尚欠火候。但中音协和文化部的齐头并进或者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加入,反而有助于形成更趋合理的收费环境。当然,这中间还需要经历一个从混乱到有序的过程――它所考量的,将是一个更为深入的法律普及与如何执法的社会问题。中音协也好,文化部也罢,目前的收费过程显然还没能让KTV业主们“心悦诚服”。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懂不懂法的问题,而是,这个“霸道”的过程是否能经受住全行业的质疑和考验。

  眼下,众多昆明的大型KTV企业仍然在观望、等待。卡拉OK收费的率先破冰并不意味着昆明已经“全面胜出”。“我现在做了最坏的准备――和中音协打官司,大不了我关门干别的。”杨晓平说。

  而中音协正摩拳擦掌,“下一步可能找出几个大企业,对他们提起诉讼,杀一儆百。”张宏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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