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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护民族产业 亦须尊崇市场经济法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杨宇东

  在中国渴望“大国崛起”以及世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蜂拥而至的大背景下,中国民族品牌和产业的保护问题已成为产业界、理论界和舆论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而几天前,一贯低调的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突然高调借助媒体,指责公司合资方——法国达能公司“设圈套低价强行收购”,迫使同样一贯低调的达能又是开发布会,又是发声明公开澄清,双方的交锋正不断升级。双方暗地中分歧的突然公开,再一次引发了各界对于外资购并中国民族品牌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深入讨论。

  但是,仔细分析娃哈哈和达能的合资过程以及其间发生的争执,笔者认为,中国民族品牌的真正壮大不能只依赖合理的立法保护,更需要民族企业充分尊崇诚信、法治和契约精神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则,唯此,中国民族企业才能长领风骚于世界企业之林。

  在和平环境下,一个大国崛起的前提条件必然是经济崛起,而经济崛起必然离不开一大批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的崛起。当前中国反垄断法以及外资购并审核机制的缺失,确实不利于对民族产业和品牌的合理保护。但从娃哈哈这个个案来看,双方争议的焦点源自于双方11年前签订的合资合同中一条关于娃哈哈

商标使用权的条款,娃哈哈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存在法律风险。宗庆后指责该条款是达能设置的“陷阱”,指出达能借此逼迫娃哈哈在非合资公司的股权问题上就范。但达能方面指出此份合同曾经在1996年、1999年和2006年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在常理上宗庆后不可能像其自身说的“无知和失职”,对极为重要的商标使用条款不知情,以致“陷入达能精心设置的圈套”。

  无论在事实层面宗庆后是否“无知和失职”,把娃哈哈因为违约而招致的法律风险上升到民族品牌遭外资打压的民族主义情结以及“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仍显牵强。而从资本逐利的本性来讲,宗庆后对达能“扮演的是一个财富瓜分者的角色,而非一个善意的合作者和财富的共同创造者”的指责,同样是一种不可取的、在主观情绪牵引下的泛道德化批判。最佳的处理方式还是应该回到法律和协商的框架中来,避免正常的商业竞争和对外开放格局受到冲击。

  除此之外,双方争执中暴露出来的另外一个“硬伤”更值得我们警醒。据媒体报道,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在商标使用问题上违反了当初与达能的合约。类似的情况在达能的另一合作者光明乳业身上也曾发生,光明违反协议,在协议外的其他菌种上使用了“达能”商标。违约行为的一再发生,成为中国企业在对外合作与市场竞争中的一个“硬伤”,无疑令人扼腕叹息。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首先是契约经济,契约精神是商业文明的基础。由于缺乏契约经济的传统,兼之中国法制建设的滞后,使得一些中国企业家并没有很强的守约意识,在激烈的商战中经常会使用一些另类手段达到商业目的。短期来看,企业确实会取得成功,但随着市场经济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制的完善,一个缺乏契约精神的企业必然无法保持长远健康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易的任何一方的利益如因对方违约反复遭受损害,这种交易便不可能持久进行。长此以往,中国企业的价值会被低估,企业

竞争力受损,中国民族产业的崛起乃至于整个中国商业文明的建设,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所以,经济全球化格局下的中国企业家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其一方面来自于在新技术、新价值链和比较优势原理下的国际产业分工,这与原先仅只是国内竞争对手间的拼杀有云泥之别,对此必须有充分而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必须完全适应和尊崇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此前提下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方能在与国际产业巨头的竞合中获得足够的话语权。

  (作者为本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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