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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傅明:在外资并购中打好知识产权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16:26 上海国资

  作为持有一定专利的国内企业来说,在研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公开市场上将专利出售获得资金,将之用于更高层次的研发,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回顾最近几年的并购大潮,可以发现许多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商标要么已为外资所持有,要么在市场的大潮中销声匿迹了。很多人对此表示了担忧,认为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阻止外资通过并购获取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交易本身是并购中的重要内容,出于国家安全、经济战略的考虑对此加以关注是应该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确通过市场规则来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

  呼唤完善的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作为特殊的商品,知识产权必须在市场上进行流动,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经济价值。以专利权为例,法律对专利权利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一项专利技术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后就要进入公有领域。

  在如此短的保护期内,如何将专利权利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是每个专利权利所有者都会考虑的问题。作为持有一定专利的国内企业来说,在研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公开市场上将专利出售获得资金,将之用于更高层次的研发,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因此,问题的本质在于,我们能不能将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放到更公开、透明、有序的体系中来解决,以使交易双方都能合理地发现并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法律严重不足。第二,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中介机构不规范。在现实中,由于对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问题。第三,评估方法不科学。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不同时,评估方法也不相同。有些评估机构不分对象和目的,机械使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导致高估低估现象严重。第四,市场主体不重视对自己知识产权的评估。有的国内企业非常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却忽略了自己通过长期经营形成的知识产权,缺乏科学评估知识产权的意识。

  国内企业需积极应对

  除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国内企业在外资并购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相应权益:

  一要科学评估知识产权,计算知识产权的回报,并合理地把它们体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上,这是使知识产权有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基础。

  二要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企业应与业务人员订立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或其它相关协议,防止业务人员在并购前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三要加强在并购活动中的保密措施。双方应协议约定整个并购过程中需要向外披露的知识产权的范围、用途、披露的对象等内容,并且对在一定条件下例如并购失败后,对互有返还或销毁对方技术资料的义务加以约定。

  四要尽量争取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比如在并购中只出让

商标的使用权,这样即使并购后在外方控制下的企业不用中方的商标,中方自己仍可继续使用原有商标,而不致造成商标因长期得不到使用而淡出市场的后果。

  五要争取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购后所产生的新的技术、新的商标是在原有知识产权基础上不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国内企业应尽量争取对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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