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能源管理体制呼唤集中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07:2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能源缺乏集中统一协调管理 内部设置壁垒利益分配不公

  应组建国家综合性管理机构 完善法规建立政府监管体制

  董秀成

  目前,我国能源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低级别的分散的能源管理,缺乏集中的、统一的、协调的、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能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分散在政府部门,缺乏集中统一的协调和管理,造成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长远战略和规划管理。

  

能源产业是一个有机体,各种能源是这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特别是我国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关系中煤炭与电力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由于缺乏统一和协调部门,能源产业内部存在垄断与竞争并存格局,内部设置壁垒,彼此进入困难,利益分配不公,产业结构调整和跨行业兼并重组困难重重,国际竞争力难以提高。由于国家能源管理趋于弱化和分散,全面统一的能源统计体系很难建立起来,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也不完善,以至于难以进行完整、准确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等环节的数据统计工作,能源信息、数据的可获得性大大减小,可靠性也大大下降。

  从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需要来看,我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能源管理体制,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监管机构。在能源产业领域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环境。政府政策制定职能与政府监管职能分离,这是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能源管理机构负责能源战略与法规等的制定,而能源监管机构是依据相应法律和规定制定详细的监管条例,来维护市场秩序。

  国家应将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能源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综合性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对能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国家能源管理机构应该具备如下职能:(1)负责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组织能源行业调查,分析能源趋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制定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确保能源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2)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3)负责制定能源勘探、开发、加工、市场、技术创新、生产建设和节约等政策。(4)负责规划能源勘探、开发、加工、市场、生产建设的布局,审批能源重大建设项目。(5)负责协调能源财政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外资政策、消费政策。(6)负责制定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和技术创新等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制定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7)负责制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政策,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8)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审批能源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协调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工作,与外国政府能源机构和国际能源组织、能源会议对口联系。(9)负责衔接和平衡能源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建设的重大问题。(10)负责指导地方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求平衡。(11)负责国家

石油储备与商业储备政策制定和运行管理工作。(12)负责能源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

  能源监管体系应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政策、机构、方法,其核心是能源监管活动的法治化,在国家能源行业法律框架下,由国家授权的能源监管机构对市场准入、价格、市场行为、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国家应组建集中统一的综合性能源监管机构,以目前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基础组建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

  (作者为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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