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合作建房离春天尚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4:21 第一财经日报
据新华社 目前个人合作建房行动已在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但包括深圳、温州模式在内,目前仍没有一个具有真正示范意义的模式。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质疑不断,甚至一些问题直指要害。 比如,作为房地产二线甚至三线城市的河南郑州,在1月下旬短短几天内,先后冒出3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合作建房章程,更有人宣称其集资建房的楼盘已经封顶。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发布规则、招兵买马。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通过媒体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 乱花渐欲迷人眼,百姓的热情被迅速调动,情绪化的“盲目过热”引发了一些担心。河南省财政学院的史璞教授说,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快从经济现象演变为社会现象了。 郑州的一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刚成立就准备收会费,马上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反感。这种在情理上能够说得通的经费,在法律上却没有保障。这些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既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也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天生不足。如果出现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因素,谁来承担又如何承担?会不会变成炒房?这些仅靠民间组织和道德自律难以保证。 个人合作建房组织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可能对专业领域不熟悉,对各种风险的估计不够充分,这些都将是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遇到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合作建房的真正成功必须换个思路,以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培育中介机构,以专业化替代亲历亲为,让个人合作建房成为房地产的市场细分,而非分工“倒退”。 在河南省许昌市,一个“个人合作建房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在酝酿成立中,这个中介组织的发起人之一杨金城说,中介组织将会提供从个人合作建房的人员、资金组织一直到分配全过程的服务,而且全过程都置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下。 从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实力、专业化程度、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来看,个人合作建房只会是房地产市场一个有益的配角和补充。在国内许多城市,尽管个人合作建房充满了争论,但多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都表示了宽容和认可。但担心也是存在的。河南省建设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个人合作建房的形式,在监管和规范上还是一个政策空白,有关部门应该及早对其进行研究,规范引导,避免盲目化和一哄而上后风险释放造成社会问题。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