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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口恶性竞争监管不能缺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6:17 新浪财经
邱 林 商务部产业司负责人1月9日说,目前我国汽车出口经营单位过多,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日益突出,无序竞争加剧。汽车出口低价恶性竞争损害了国外消费者和我国企业和行业的利益,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形象。(1月10日《国际金融报》) 据悉,目前我国国内汽车出口企业达到1175家,比2005年又增加了150家。2006年前11个月我国轿车出口8.5万辆,同比增长256%,但单价则同比下降了19.5%。其中年出口10辆汽车以下的企业高达669家,出口1辆的企业有204家。 这些数据显示,我国汽车行业出口已陷入过度竞争状态,过度的价格恶性竞争的结果就是带来厂家为了生存,只能靠拼命降低价格争取竞争优势,而其他的特性,比如质量、服务将会有所下降。低价就没有合理的利润来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率,就只能采用廉价低质量的材料、部件和人力成本,以及相关的服务成本。 没想到的是,我国去年出口1辆汽车的企业竞有204家,这和前几年我国出口摩托车惊人类似。2000年,我国年出口摩托车仅500多辆的企业就有150多家。当年,摩托车出口的急速增长,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摩托车出口国。在利益驱动下,投身到国际市场搏杀的国内摩托车企业越来越多,世界上凡有摩托车的地方就有“中国制造”的摩托车的踪影,充分而激烈的竞争使得中国摩托车企业以惊人的低价在国际市场打下了半壁江山,但竞相杀价的结果是中国摩托车企业纷纷兵败海外。 应该说,我国汽车出口没有什么优势,由于我国企业汽车销售区域性特征十分明显,市场占有率低。而高度重叠的目标市场和客户,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国内厂商在出口时彼此之间的内部竞争。但部分车型在国内市场上恶性竞争的弊病似乎也随之“出口”,一些厂家甚至不惜血本,拼命用低价去占领市场,这样一来,整个出口的数量虽然上去了,但这些车在海外都没有卖起价钱,中国的出口汽车陷入“量增价跌”的怪圈。 遏制汽车出口的恶性竞争,固然离不开企业的自律,更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毕竟,要使汽车出口市场从盲目走向理性,并不是企业自律能实现的,也不是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所能调控的。因为汽车厂家之间的恶性竞争,违反了汽车业的发展规律,使企业陷入囚徒困境,而且破坏市场环境,压抑需求,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它违背了国家开放市场的初衷,加大了政策监管的难度,动摇监管的权威性。如果长此以往,必然会危害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汽车业出口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脚步,尚处在制度“短缺”状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监管失效。制度的确立是成熟的一种标志。如果不能与时俱进地调整政策,完善制度建设,那么汽车出口风险就会增大,有效竞争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实现监管制度化、长期化和法制化,当好“裁判”是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是汽车出口市场形成公平、有效、有序竞争和汽车业保持健康发展的关键。面对当前混乱的汽车出口市场竞争,国家要想遏制价格战,根除恶性竞争,就必须修正滞后的监管政策,逐步完善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汽车出口市场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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